
"花下晒裈"是汉语中具有鲜明意象的成语,其本义指在鲜花盛开的雅致环境中晾晒裤子,比喻在美好情境中做出不合时宜的庸俗举动。该成语出自唐代李商隐《杂纂》的"杀风景"条目,与"清泉濯足""焚琴煮鹤"并列为古代文人认定的十二种破坏雅趣的行为。
从构词法分析,该成语采用"地点+行为"的偏正结构:"花下"营造出春日赏花的诗意场景,"晒裈"则指代日常生活的粗俗行为,前后形成强烈反差。《古代汉语成语考释辞典》指出,这种通过视觉冲突传达哲理的方式,体现了汉语成语"以象达意"的典型特征。
在语义演变方面,宋代《太平御览》将其纳入"俗不可耐"类目,明清时期逐渐扩展为对缺乏审美品位的批评用语。现代《汉语成语大词典》释义强调其双重含义:既指具体场景中的不得体举止,也引申为对艺术创作中破坏意境行为的批评。
权威典籍中,清代《通俗常言疏证》记载:"花下晒裈,犹今云大煞风景",佐证了该成语在汉语体系中的持久生命力。当代语言学家在《汉语修辞格研究》中特别指出,这个成语通过"意象并置"手法,实现了"雅俗共鉴"的修辞效果。
“花下晒裈”是一个古代成语,其详细解释如下:
小提示:此成语因用字生僻(如“裈”),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但在文学或历史讨论中仍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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