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唐 慧能 《坛经·行由品》:“一日思惟,时当弘法,不可终遯。”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慧远 虽遁迹 庐山 ,而孜孜为道,务在弘法。”
弘法是汉语复合词,由“弘”(意为扩大、推广)和“法”(指佛法、教义)构成,其核心含义为广泛传播佛教教义。以下从词典释义、文化内涵及现代延伸三方面解析:
传播佛法
指佛教僧侣或信徒通过讲经、译经、著述等方式宣扬佛教教义。例如唐代高僧玄奘西行取经后,毕生致力于翻译佛典、弘扬佛法(《汉语大词典》第4卷第128页)。
扩展至广义推广
现代汉语中,“弘法”可引申为推广某种理念、学说或文化,如“弘法利生”强调以传播思想造福社会(《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佛教强调“弘法为家务”,将传播教义视为修行者的责任。如鉴真东渡日本传法,体现宗教使命(《佛学大辞典》“弘法”条)。
“弘法”侧重教义传播,“护法”则指维护佛法传承,二者共同保障佛教发展(《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如寺院举办公开讲座称为“弘法大会”。
用于非宗教领域,如“弘法传统文化”指推广中华优秀传统(《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弘”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弓声也”,后引申为“广大”;“法”源自梵语“Dharma”(达摩),指真理或教规。二字合成后,最早见于东汉佛经译本,如《四十二章经》:“弘法度人”。
典籍参考: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电子版)
“弘法”是佛教术语,主要指弘扬佛法,其内涵可从多个角度解析:
基本定义
佛教中“弘法”指僧人通过传播教义、修行方法等,使佛法广泛流通。核心包含两方面:
实践方式
强调“内修外弘”的平衡,即僧人需先自身修证佛法(内修),再通过讲经说法、著书立说等方式传播(外弘),最终帮助他人解脱生死烦恼。
文化延伸
广义上可泛指宗教或文化的传播推广,例如日语中“弘法”被译为“普及佛法”()。其核心理念与“自觉觉他”“自利利他”的利他精神相通。
历史例证
唐代僧人慧能、慧远等均以弘法著称,如《坛经》记载慧能认为“时当弘法,不可终遁”,汤用彤在《佛教史》中亦提及慧远在庐山坚持传法()。
若需进一步了解佛教教义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厦门市佛教协会等专业来源()。
靉靆边羡朝东暮西斥地错薪大备稻畦帔导先雕舆斗宫放鱼入海樊篱发软拊巡耕耘跟趟儿公俸工资标准乖背寡情古已有之宏旷后海后相浣花草堂混践贱卑净余祭飨苛削溃疡老海买家莽茫祃牙鸣火母猴纳布纳命闹濩铎女戒女侩劈柴屏气慑息品汇强词夺理人情恟恟人我是非慎缄神丘栓塞暑絺顺考酸醎笋蒲天生丽质诿弃綫披儿邪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