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谓弘扬流通佛法。 唐 慧能 《坛经·行由品》:“一日思惟,时当弘法,不可终遯。”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慧远 虽遁迹 庐山 ,而孜孜为道,务在弘法。”
“弘法”是佛教术语,主要指弘扬佛法,其内涵可从多个角度解析:
基本定义
佛教中“弘法”指僧人通过传播教义、修行方法等,使佛法广泛流通。核心包含两方面:
实践方式
强调“内修外弘”的平衡,即僧人需先自身修证佛法(内修),再通过讲经说法、著书立说等方式传播(外弘),最终帮助他人解脱生死烦恼。
文化延伸
广义上可泛指宗教或文化的传播推广,例如日语中“弘法”被译为“普及佛法”()。其核心理念与“自觉觉他”“自利利他”的利他精神相通。
历史例证
唐代僧人慧能、慧远等均以弘法著称,如《坛经》记载慧能认为“时当弘法,不可终遁”,汤用彤在《佛教史》中亦提及慧远在庐山坚持传法()。
若需进一步了解佛教教义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厦门市佛教协会等专业来源()。
弘法指的是广泛传播佛法、道德准则、法律法规等,使更多的人能够受益并遵循。这个词常用于宣传和教育领域,希望能让更多人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规定和准则。
《康熙字典》将“弘法”分作两个部分:弓(部首)和立(部首)。弓由一画组成,代表形状;立由五画组成,代表立起来。
“弘法”这个词来自于佛教,最早是为了传播佛法而使用的。佛陀曾经说过:“令各国人皆弘此法,如日照世者。”意思是希望佛法能够像太阳一样普照世间,让人们受益。
弘法的繁体字为「弘法」。
在古代,弘法的写法与现在略有不同。过去,「弘」字的上方会加一个加字旁,表示强调和推广的意思;而「法」字的下方会加一个水部,表示法律和规定。
1. 为了弘法利生,我们应该每天都阅读经典。
2. 佛教的宗旨是弘法普慈,希望能够使人们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快乐。
弘法渡众、弘法利益、弘法广大等。
宣法、广传、普及。
遗忘、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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