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弘揚流通佛法。 唐 慧能 《壇經·行由品》:“一日思惟,時當弘法,不可終遯。”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慧遠 雖遁迹 廬山 ,而孜孜為道,務在弘法。”
“弘法”是佛教術語,主要指弘揚佛法,其内涵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佛教中“弘法”指僧人通過傳播教義、修行方法等,使佛法廣泛流通。核心包含兩方面:
實踐方式
強調“内修外弘”的平衡,即僧人需先自身修證佛法(内修),再通過講經說法、著書立說等方式傳播(外弘),最終幫助他人解脫生死煩惱。
文化延伸
廣義上可泛指宗教或文化的傳播推廣,例如日語中“弘法”被譯為“普及佛法”()。其核心理念與“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利他精神相通。
曆史例證
唐代僧人慧能、慧遠等均以弘法著稱,如《壇經》記載慧能認為“時當弘法,不可終遁”,湯用彤在《佛教史》中亦提及慧遠在廬山堅持傳法()。
若需進一步了解佛教教義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廈門市佛教協會等專業來源()。
弘法指的是廣泛傳播佛法、道德準則、法律法規等,使更多的人能夠受益并遵循。這個詞常用于宣傳和教育領域,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并遵循相關的規定和準則。
《康熙字典》将“弘法”分作兩個部分:弓(部首)和立(部首)。弓由一畫組成,代表形狀;立由五畫組成,代表立起來。
“弘法”這個詞來自于佛教,最早是為了傳播佛法而使用的。佛陀曾經說過:“令各國人皆弘此法,如日照世者。”意思是希望佛法能夠像太陽一樣普照世間,讓人們受益。
弘法的繁體字為「弘法」。
在古代,弘法的寫法與現在略有不同。過去,「弘」字的上方會加一個加字旁,表示強調和推廣的意思;而「法」字的下方會加一個水部,表示法律和規定。
1. 為了弘法利生,我們應該每天都閱讀經典。
2. 佛教的宗旨是弘法普慈,希望能夠使人們獲得内心的平靜和快樂。
弘法渡衆、弘法利益、弘法廣大等。
宣法、廣傳、普及。
遺忘、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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