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謂弘揚流通佛法。 唐 慧能 《壇經·行由品》:“一日思惟,時當弘法,不可終遯。”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 慧遠 雖遁迹 廬山 ,而孜孜為道,務在弘法。”
弘法是漢語複合詞,由“弘”(意為擴大、推廣)和“法”(指佛法、教義)構成,其核心含義為廣泛傳播佛教教義。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内涵及現代延伸三方面解析:
傳播佛法
指佛教僧侶或信徒通過講經、譯經、著述等方式宣揚佛教教義。例如唐代高僧玄奘西行取經後,畢生緻力于翻譯佛典、弘揚佛法(《漢語大詞典》第4卷第128頁)。
擴展至廣義推廣
現代漢語中,“弘法”可引申為推廣某種理念、學說或文化,如“弘法利生”強調以傳播思想造福社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佛教強調“弘法為家務”,将傳播教義視為修行者的責任。如鑒真東渡日本傳法,體現宗教使命(《佛學大辭典》“弘法”條)。
“弘法”側重教義傳播,“護法”則指維護佛法傳承,二者共同保障佛教發展(《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如寺院舉辦公開講座稱為“弘法大會”。
用于非宗教領域,如“弘法傳統文化”指推廣中華優秀傳統(《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弘”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弓聲也”,後引申為“廣大”;“法”源自梵語“Dharma”(達摩),指真理或教規。二字合成後,最早見于東漢佛經譯本,如《四十二章經》:“弘法度人”。
典籍參考: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電子版)
“弘法”是佛教術語,主要指弘揚佛法,其内涵可從多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佛教中“弘法”指僧人通過傳播教義、修行方法等,使佛法廣泛流通。核心包含兩方面:
實踐方式
強調“内修外弘”的平衡,即僧人需先自身修證佛法(内修),再通過講經說法、著書立說等方式傳播(外弘),最終幫助他人解脫生死煩惱。
文化延伸
廣義上可泛指宗教或文化的傳播推廣,例如日語中“弘法”被譯為“普及佛法”()。其核心理念與“自覺覺他”“自利利他”的利他精神相通。
曆史例證
唐代僧人慧能、慧遠等均以弘法著稱,如《壇經》記載慧能認為“時當弘法,不可終遁”,湯用彤在《佛教史》中亦提及慧遠在廬山堅持傳法()。
若需進一步了解佛教教義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廈門市佛教協會等專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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