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内阁政府,由首相和各部大臣共同商议国事,谓之合议制。 清 端方 《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查东西各国无不有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国务大臣,组织一合议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负责任者也。”
(2).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决策的审判组织形式,在不同领域有具体应用,以下是其法律领域的核心解释及扩展:
合议制指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多名审判员集体审理案件的制度。它与“独任制”(由单一法官审理)相对,强调通过多人协作保障司法公正。该制度被多国采用,尤其在刑事和复杂民事案件中具有强制适用性。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实行合议制,第四十条进一步细化: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陪审员”或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在财务会计等领域,合议制也用于重大决策。例如处理复杂财务问题时,通过委员会集体表决确保决策科学性。这体现了该制度“多方参与决策”的核心原则()。
制度 | 组成人数 | 适用场景 | 特点 |
---|---|---|---|
合议制 | ≥3人 | 重大/复杂案件、财务决策 | 集体决策、程序严谨 |
独任制 | 1人 | 简易程序案件 | 效率高、成本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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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制是指由多个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并达成决策的一种制度,也被称为集体决策制度。在合议制下,不同的个体或代表性团体通过辩论、投票或其他形式的讨论来达成共识。
合议制的中文词汇可以拆分成“合”和“议”,其中“合”是旁部,表示合并、共同之意,它的部首是口;“议”是上部,表示讨论、推敲之意,它的部首是言。合和议分别为7和9画。
合议制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书籍《尚书大传》中,用以形容国家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后来,这种制度在历史上广泛应用于议事、法律和行政决策等领域。
在繁体中文中,合议制的写法为「合議制」。
中国古代汉字写法多有变异,追溯到古时候,合议制的写法可能与现代略有差异。古代写法较为复杂,具体需要参考古代文献和碑刻资料。
1. 在这个组织中,所有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合议制的程序来达成共识。
2. 这个国家实行的是合议制,政策制定需要多方面的意见汇聚到一起。
3. 合议制的好处是能充分利用集体智慧,减少个体权力对决策的影响。
合议、制度、决策、讨论、共识、辩论、投票、决定、协商、集体智慧等。
协商制度、民主制度、共同决策制度
独裁制度、个人决策、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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