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互不干犯。 郭沫若 《海涛集·涂家埠》:“河水不犯井水,我们彼此不相干犯。” 钱锺书 《围城》九:“还有,咱们从此河水不犯井水,一切你的事都不用跟我来说。”
“河水不犯井水”是汉语中常用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两种事物或群体之间界限分明、互不侵犯。该成语的字面意思是“河水不会侵入井水”,源于中国古代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河水”指流动的地表水,“井水”属地下静水,二者因所处空间不同而天然隔绝,由此引申为不同主体间保持各自领域、互不干涉的相处原则。
这一成语最早可追溯至清代李绿园的长篇小说《歧路灯》,第五十六回记载:“像‘河水不犯井水’一般,有何是非?”此处以具体语境佐证其表示“互不干扰”的语义功能(来源:《汉语大词典》在线版)。从构词法来看,成语采用对比手法,“河”与“井”形成体量差异的意象对比,“不犯”则通过否定词强化界限感,符合汉语成语四字格中常见的对仗规律。
现代汉语使用中,该成语多用于人际关系或群体关系场景,例如形容邻里之间和睦共处,或不同组织间遵守各自职责边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成语大辞典》(商务印书馆)特别指出,其语义重心在于强调“主动规避冲突”,而非单纯描述客观存在的界限,这一语用特征使其常被用于劝解矛盾的语境中。
“河水不犯井水”是一个汉语成语,主要用来形容事物或人之间界限分明、互不干涉的关系。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其含义及用法:
该成语的字面意思是“河水和井水互不侵犯”,比喻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保持各自独立,互不干扰。例如钱钟书在《围城》中写道:“这时候他知道鸿渐跟自己河水不犯井水,态度轻松了许多”,即强调双方互不干涉的状态。
成语的现代出处可追溯至鲁迅的杂文《从与说起》,文中提到周瘦鹃主张不同副刊应保持特性,作“河水不犯井水之论”。需要注意的是,更常见的说法是“井水不犯河水”,两者含义相同,但词序不同可能与语言习惯有关。
与“井水不犯河水”为同义表达,均源自对水系的比喻,深层含义指向尊重界限的文化观念。
该成语为中性表述,不含褒贬色彩,使用时需结合语境,避免误读为冷漠或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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