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倍于常数。 唐 韩愈 《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民税出杂产物与钱,尚书有经数,观察使牒州徵民钱倍经。”
“倍经”是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合成词,目前未在《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中被列为独立词条。根据构词法解析,“倍”作为形容词或量词时表示倍数、加倍,如《孟子·滕文公上》中“或相倍蓰”;“经”则有经典、经书之意,如《文心雕龙·宗经》中“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二字组合可能引申为“成倍增加的经典”或“重要经典的倍数化扩展”,但该词尚未形成固定释义。
在佛教典籍《大智度论》中曾出现“倍复经行”的表述,指修行者反复研习经文的修行方式,或可视为“倍经”的近似概念来源。另有学者在《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中提及唐代文献存在“倍加经心”等短语,强调对经典的加倍重视,但均非直接使用“倍经”一词。
由于该词缺乏明确的辞书定义与高频使用案例,建议在学术研究中结合具体语境进行解读。例如在《汉语复合词结构分析》等语言学专著中,可参考复合词素组合规律进行词义推演。
“倍经”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èi jīng,其核心含义为“倍于常数”,即超过常规的数目或标准。以下是详细解释:
字面意义:
“倍”指原数的成倍增加,“经”在此处指常规、标准或法度。合起来表示数量或程度超出常规。
常见用法:
多用于描述古代赋税、制度等超出常规的情况。例如,唐代韩愈在《唐故河南令张君墓志铭》中记载:“观察使牒州徵民钱倍经”,指官府征收的税钱超过法定数额。
历史文献: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书,尤其是涉及经济、律法等领域。例如唐代赋税制度中,“经数”为法定税额,“倍经”则指税额翻倍征收。
现代引申:
在部分非权威解释中(如),曾出现将“倍经”引申为“经历磨难”的用法,但此意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误用或混淆其他词语(如“饱经”)所致,需谨慎使用。
“倍经”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制度中超出常规标准的情况,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唐代韩愈的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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