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清 时,同一年考取的秀才彼此称同案,称对方的父亲为案伯。《儒林外史》第二回:“我因先生吃斋,倒想起一个笑话,是前日在城里我那案伯 顾 老相公 家听见他説的。”
案伯(àn bó)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称谓,特指古代科举制度下,同科考取秀才的考生之间对彼此父亲的尊称。这一称谓源于明清时期的科举文化,具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和使用场景。
核心含义
“案伯”由“案”(指科举放榜时张贴的名录,即“案”)和“伯”(对长辈的尊称)组合而成,字面意为“同榜者的父亲”。考生若同列一榜成为秀才,则互称对方父亲为“案伯”,以示对同窗长辈的敬意。
文化背景
该词反映了科举时代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榜考生称为“同案”或“同年”,其家庭因此形成拟亲属关系,“案伯”便是这种关系的称谓体现(参考《汉语大词典》)。
清代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回中即有使用:
“我今同几个同案兄弟,替你看个学堂,每年俸金三十两。”
此处“同案兄弟”即同榜秀才,延伸可知“案伯”指同案者之父(参考中华书局《儒林外史》校注本)。
明确释义:“明清科举,同科录取的秀才互称对方父亲为案伯。”
指出其源于科举制度,强调“同案者之父”的语义核心。
随着科举制度废除(1905年),“案伯”一词逐渐退出日常使用,成为汉语史研究的活化石,多见于古典文献与历史研究著作中(参考王力《汉语史稿》)。
注:本文内容综合权威辞书及经典文献释义,符合学术规范与考据要求。
“案伯”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具体含义如下:
基本定义
指同一年考中秀才的考生(称为“同案”)之间,对彼此父亲的尊称。例如,若甲和乙是同科秀才,甲的父亲即为乙的“案伯”,反之亦然。
词源解析
使用场景与例证
该词多见于明清小说和文献,如《儒林外史》第二回提到:“我因先生吃斋,倒想起一个笑话,是前日在城里我那案伯顾老相公家听见他说的。”。这反映了当时科举文化中人际关系的特殊称呼体系。
与现代用法的区别
需注意,中将“案伯”解释为法律专业人士的说法并不准确,可能是对词语的误读或混淆。该词实际专用于科举制度背景,现代已不常见。
“案伯”是反映明清科举社会关系的特殊词汇,其含义与法律职业无关,而是同科秀才间对彼此父亲的敬称。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儒林外史》及相关科举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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