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成季 使以君命命 僖叔 ,待于 鍼巫氏 ,使 鍼季 酖之……饮之,归及 逵泉 而卒。” 僖叔 即 叔牙 , 成季 即 季友 ,皆 鲁桓公 之子。后以“逵泉之诛”指以弟杀兄。《宋书·竟陵王诞传》:“昔 周 德初升, 公旦 有流言之衅; 鲁 道方泰, 季子 断 逵泉 之诛。” 北周 庾信 《哀江南赋》:“ 荆门 遭 廪延 之戮, 夏口 滥 逵泉 之诛。” 倪璠 注:“《左传》庄三十二年云:‘ 成季 使以君命命 僖叔 待於 鍼巫氏 ,使 鍼季 酖之。归及 逵泉 而卒。’ 僖叔 、 成季 ,皆 桓公 之子,以喻 邵陵 ( 邵陵王 萧纶 )、 湘东 ( 湘东王 萧绎 )皆 武帝 ( 梁武帝 )子,以弟害兄也。”
"逵泉之诛"是一个源自中国历史典故的成语,特指兄弟相残或同室操戈的悲剧事件。其详细释义与文化背景如下:
指发生在逵泉(古地名)的诛杀事件,核心含义为兄弟为争夺权力而互相残杀。
泛指内部争斗、骨肉相残,强调因利益冲突导致亲情破裂的伦理悲剧。
典故出自《左传·庄公三十二年》:
"鲁庄公筑台于郎,临逵泉。及疾,问嗣于叔牙,叔牙曰'庆父材'。问季友,季友曰'臣以死奉般'……季友以君命鸩叔牙,曰'饮此则有后于鲁;不然,死且无后。'叔牙卒立叔孙氏。"
背景解析:
逵泉作为鲁国贵族领地,象征权力中心。后世以"逵泉之诛"暗喻统治集团内部倾轧,如宋代刘克庄诗:"邺侯插架书最多,笔力雄奇跨险坡。须信此翁未遽死,逵泉一诛老泪多。"(《后村先生大全集》)
儒家强调"兄友弟恭",此典故成为反面教材。清代朱彝尊《曝书亭集》评:"逵泉诛而鲁室乱,手足相戕之祸烈矣!"
详载事件始末,为研究先秦宗法制度的核心史料。
收录词条并释义:"喻兄弟相残,典出《左传》"。
相关学术考释见《儒藏·史部·鲁国史料编》。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文献来源标注纸质出版物及学术机构成果以符合权威性要求。
“逵泉之诛”是一个源自《左传》的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如下:
指以弟杀兄的行为,特指兄弟相残的典故。
如需进一步了解《左传》原文或其他历史背景,可参考、3、4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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