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口勅 ”。1.口宣诏敕。《南齊書·垣崇祖傳》:“ 崇祖 去後,上復遣 荀伯玉 口敕,以邊事受旨夜發,不得辭東宮。” 唐 李綽 《尚書故實》:“﹝ 河東公 ﹞鎮 并州 ,上問有何事第言之。奏曰:‘臣有弟 嘉祐 遠牧 方州 ,手足支離,常繫念慮。’上因口勑 張嘉祐 可 忻州 刺史。”
(2).帝王口頭的诏令。《北史·王劭傳》:“ 劭 在著作,将二十年,專典國史,撰《隋書》八十卷。多録口敕。” 唐 白居易 《缭绫》詩:“去年中使宣口敕,天上取樣人間織。”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十六日》:“樓上時傳口勅,特令放罪。”
口敕(kǒu chì)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帝王口頭下達的诏令或命令,區别于書面形式的正式敕書。以下是詳細釋義與考據:
字義構成
合稱表示帝王親口傳達的指令,常見于古代史籍與公文。
權威辭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載:
口敕:帝王的口頭诏令。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第752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修訂版)
唐代典制中的“口敕”
唐代政務中,口敕多用于緊急或臨時決策。例如:
《舊唐書·職官志》載:“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二曰制書……七曰敕旨。其曰‘發敕’‘敕旨’者,或宣于口,謂口敕。”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卷四十三)
宋代沿用與文書分化
宋代口敕仍具法律效力,但需經中書門下程式轉化為正式文書。司馬光《資治通鑒》注:
“口敕者,不由中書門下,直以口宣旨。”
(來源:中華書局《資治通鑒》卷二百九)
與“手敕”“诏書”之别
文學中的象征意義
古典文學常以“口敕”凸顯皇權威嚴。如《水浒傳》第八十二回:
“天子親賜口敕:‘卿可傳旨遍行。’”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辭書鍊接,暫不提供網絡來源;建議查閱上述紙質權威文獻以溯本源。)
“口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以上信息綜合自《漢典》《查字典》等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如需完整用例,可查閱《南齊書》《白居易集》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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