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按人口授田。每口人所受者,皆包含永业田二十亩,其余为口分田。如男丁受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新唐书·食货志一》:“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唐律疏议·户婚·卖口分田》:“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参见“ 口分 ”。
“口分田”是唐代均田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定义和特点如下:
定义
口分田是唐代政府按人口分配的耕地,属于均田制的组成部分。根据记载,成年男性(男丁)授田总数为100亩,其中20亩为可继承的“永业田”,剩余80亩为口分田。口分田所有权归国家,农民仅有使用权,身故后需归还政府重新分配。
核心特点
对比永业田
历史意义
这一制度通过土地再分配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后期因土地兼并加剧逐渐瓦解。更多细节可参考唐代《唐律疏议》及《新唐书·食货志》相关记载。
《口分田》是一个成语,由“口”、“分”和“田”三个字组成。成语的意思是“口舌分争,争夺田地”。它用来形容人们为了争夺利益或权力而争吵不休。
《口分田》由“口”、“分”和“田”三个字组成。其中,“口”字的部首是“口”,它的笔画数是3;“分”字的部首是“刀”,它的笔画数是4;“田”字的部首是“田”,它的笔画数是5。
《口分田》成语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农民为了争夺一块好田地而展开争斗。这个成语使用简化字,没有繁体字形式。
古代汉字写法与现代汉字写法有所不同。在古代,字形可能会有一些变化。然而,《口分田》这个成语的字形在古代写法中并没有明显的变化。
他们为了一块土地争吵了好几天,真是典型的口分田。
组词:口舌纷争、争田、田争;
近义词:争斗、争吵、争执;
反义词:和平、协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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