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工;佣保。《三国志·魏志·管宁传》“动见楷模焉”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焦光 ﹞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不取其直。” 晋 皇甫谧 《高士传·夏馥》:“乃自翦鬚变服易形,入 林虑山 中为冶工客作,形貌毁悴,积佣三年,而无知者。” 宋 赵叔向 《肯綮录·客作》:“今人指佣工之人为客作, 三国 时已有此语: 焦光 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 明 李东阳 《陈氏墓志铭》:“见佣工客作,亦温言慰之,未始加訶叱焉。”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客作 张珉 ,昨夜村外守瓜田。”
客作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演变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受雇于他人从事劳作”。从词源学分析,“客”本义为外来者或寄居者,“作”表示劳动、工作,组合后引申为临时性雇佣劳动。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客作”指受雇为人从事体力劳动,常见于古代农业社会。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说文解字注》记载:“客,寄也;作,起也。客作谓寄居而起作。”说明其包含地域流动与劳动契约双重属性。明清时期词义扩展,《康熙字典》收录“客作”特指佃农或短工,强调其非固定雇佣关系。
现代语言应用中,“客作”保留古义的同时衍生出新内涵。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显示,在晋语、吴语等方言区仍用“客作”指代临时帮工,如农村建房时雇用的泥瓦匠。学术研究领域,王力《古汉语字典》特别指出该词反映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雇佣制度。
“客作”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客作”原指受雇于他人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即“雇工”或“佣保”。例如《三国志》中记载:“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不取其直”(焦光因饥饿外出做临时工,仅求温饱而不索取报酬)。
古代用法
最初指代离开家乡到外地谋生的临时工,如晋代《高士传》提到夏馥隐姓埋名“为冶工客作”。宋代《肯綮录》也明确将佣工称为“客作”。
词义扩展
部分文献中,“客作”也引申为客居他乡从事劳作的状态,如“作客他乡”的漂泊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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