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田赋。《晋书·食货志》:“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课田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字义分解与历史制度两方面阐释:
本义为“考核”“征收”,《说文解字》释为“试也”,引申为按规征收赋税或摊派劳役。如《汉书·昭帝纪》载“民赋敛以时,课其田亩”,强调对田产的税赋征管 。
指农耕土地,是古代社会核心生产资料。
合成词“课田”即指官府按制度向农民征收田租或强制耕种公田的行为,核心在“课”的强制性与“田”的标的物属性。
“课田制”特指西晋至北魏时期的国家土地与赋役制度:
规定男子可占田70亩,其中50亩为“课田”,需按固定额度(如亩纳8升)缴税,无论实际是否耕种 。女子则减半课田。此制旨在保障税收,强制农民承担生产义务。
北魏孝文帝改革后,“课田”融入均田框架,演变为按丁授田、按田课税的模式,如“一夫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需纳粟二石” 。
现代汉语中“课田”已非常用词,但作为历史术语仍保留以下特征:
(注:因古籍文献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来源为权威纸质出版物,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课田”是魏晋时期与土地制度相关的经济术语,其核心含义为按人口征收田赋或分配耕种任务,主要依据来自《晋书·食货志》的记载。以下是详细解释:
“课田”指政府规定丁男、丁女等需承担一定面积的农田耕种义务,并以此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例如:
该制度与晋代“占田制”配套实施:
通过强制耕种和征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同时鼓励农业生产。未完成课田任务者需缴纳对应赋税,体现“强制劳动”与“税赋结合”的特点。
部分低权威性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比喻勤奋学习或工作”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可靠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误用。建议以《晋书》等史书记载的原始含义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晋代土地制度,可参考《晋书·食货志》原文或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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