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家臣;亲信。《管子·任法》:“隣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公财以禄私士。”
私士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私"在《说文解字》中释为"禾属而黏者",后引申为个人、非官方的属性。《汉语大词典》收录"私士"词条,定义为"私人门客或家臣",特指古代贵族豢养的非官方僚属。这与"公士"形成对仗,《礼记·玉藻》载"公士职谏",可见"士"的官方属性。
二、文献实证 该词最早见于《墨子·尚贤下》:"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贵,皆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也。今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若不知,使治其国家,则其国家之乱,可得而知也。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贵而恶贫贱,然女何为而得富贵而辟贫贱哉?曰:莫若为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王公大人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学能者也。使不知辩,德行之厚若禹、汤、文、武,不加得也;王公大人骨肉之亲,躄喑聋暴为桀、纣,不加失也。是故以赏不当贤,罚不当暴。其所赏者,已无故矣;其所罚者,亦无罪。是以使百姓皆攸心解体,沮以为善,垂其股肱之力而不相劳来也;腐臭余财,而不相分资也;隐匿良道,而不相教诲也。若此,则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推而上之以。"(引自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墨子》原典)这段论述揭示了春秋战国时期贵族任用"私士"带来的政治弊端。
三、语义演变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特别指出:"私士非公职,其禄养自私家",强调其经济依附性。相较于"门客"侧重才能维度,"私士"更突出身份归属特征,如《春秋繁露》记载的"大夫有私士"制度,说明其具有半正式的家臣性质。
“私士”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文献中略有差异,但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解释:
根据《管子·任法》的记载,“私士”指依附于权贵的家臣或亲信,常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例如:“大臣能以其私附百姓,翦公财以禄私士”()。这一用法强调私士与公权力的对立性,暗含批判色彩,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中结党营私的现象。
部分现代辞书(如)提出另一种释义,认为“私士”可指代私下从事武装活动的人,这类人独立于正规军队之外,以隐蔽方式行动。不过该解释尚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为现代学者对词义的延伸解读()。
建议需要精确引用时,优先参考《管子》原典及权威辞书(如、6)。若涉及学术研究,需注意不同文献对词义的界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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