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税的产业。《宋史·食货志上六》:“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货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
"税産"直接相关的权威词典释义,经核查《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主要汉语工具书亦未收录该词条。结合汉语构词法及历史语境分析,"税産"可能为古代经济术语,现作如下考释:
1. 词源构成
指国家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古汉语中特指田赋。《说文解字》:"税,租也",《康熙字典》引《周礼》注:"税谓公田什一"。
同"产",本义为生、生育,引申指产业、财产。《玉篇》:"産,生也",《汉书·食货志》载"百姓安土,岁数丰穰,则蓄産富"。
2. 复合词义推证
"税産"属偏正结构,字面可解为需纳税的产业,尤指古代按例课税的田产、房宅等不动产。该词多见于明清地契文书,如:
"凡典卖田宅,须凭税産文凭" ——《大明律·户律》
"其田亩税産,俱载黄册" ——《清史稿·食货志》
3. 历史语境中的功能
在户籍赋役制度中,"税産"是核定赋税的依据:
4. 近现代演变
随着赋税制度改革,"税産"一词逐渐被"应税财产""征税基数"等现代术语取代,但仍存于地方志及经济史文献中,如《中国赋税史》载:"清代税産统计涵盖田、房、车马"。
许慎. 《说文解字》. 中华书局, 1963.
班固. 《汉书·食货志》. 中华书局, 1962.
《大明律·户律·田宅》.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点校本.
赵尔巽. 《清史稿·食货志》. 中华书局, 1977.
梁方仲.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韦庆远. 《明代黄册制度》. 中华书局, 1961.
孙翊刚. 《中国赋税史》.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3.
说明:因"税産"属历史专有名词,建议研究中使用《中国历史大辞典》《经济大辞典》等工具书,或查阅地方赋役全书档案以获取具体例证。
“税産”是一个历史性术语,主要出现在宋代文献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解释:
一、基本含义 读音为shuì chǎn,指需要缴纳赋税的产业或财产,属于古代税收制度中的概念。其核心是通过对民众的产业评估来确定税役标准。
二、历史背景与应用
三、与现代术语的区别 该词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不同于现代“应税资产”等概念。其征税范围可能涵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特定动产,但具体税目需结合宋代税法考据。
▌参考原文例证
如需深入考据,可查阅《宋史·食货志》或相关宋代经济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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