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rtion] 摊派[捐款]
谓摊派力役、赋税或索取(钱财)。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地部二》:“ 山东 大户,每僉解马,编审之时,已有科派;俵解之时,又有使用。” 明 汤显祖 《南柯记·录摄》:“没钱粮,有处因公且科派,事后再商量。”《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难逢夫》:“那 三官 心里只怕鴇子心里不自在,看那银子犹如粪土,凭老鴇説谎,欠下许多债负,都替他还,又打若干首饰酒器,做若干衣服……随其科派,件件许了。”《清史稿·高宗纪一》:“ 山东 登州镇 总兵 马世龙 以科派兵丁,鞫实论绞。”
科派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按条文规定或惯例摊派(钱粮、劳役等),尤其指官府按定额或名目向民间征收钱物或分派劳役的行为。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赋税、徭役制度下的强制性征调行为,带有官方行政指令的性质。
本义为等级、类别,引申为法令条文、规章条例(如“科条”)或征收赋税的项目(如“税科”)。在“科派”中,“科”强调依据规定或名目进行征收或分派。
意为分配、分派,特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分配行为。
定义:“谓按条文或惯例摊派劳役、赋税等。”
例证引《明史·食货志》:“里甲科派,岁增十倍。”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8卷第3页。
释义:“按定例分派征收。”
例证引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凡值差徭,必按田科派。”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5年修订版,第3册第201页。
“科派”在明清文献中尤为常见,多指地方官吏借行政名目向百姓强制征收钱粮或摊派劳役,常与“赋役”“徭役”“杂税”等词关联。例如:
“州县官吏,往往借修河、赈灾之名,额外科派,民不堪命。”
——《清史稿·食货志》
现代汉语中,“科派”已罕用,其含义部分由“摊派”替代,但后者更侧重非正式的分派行为,而“科派”特指官方制度化征收,隐含强制性色彩。
“科派”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分为以下两种主要解释:
指某一学科内部的流派或分支,代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例如:
指对赋税、力役或钱财的摊派行为,多见于明清文献:
现代语境中,第二义项多用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第一义项使用频率较低。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两义项并列收录,但实际文献中后者更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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