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许可与阻止。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明律论》:“开遮废立,不无小异,皆由如来往昔善应物机。” 宋 张商英 《护 * 》:“佛之随机接引,故多开遮权变,不可执一求也。”
“开遮”是汉语中源自佛教戒律的复合词,由“开”与“遮”两个对立概念构成,特指佛教对修行者行为准则的灵活规范。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律宗文献《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后成为佛教伦理体系的核心术语。其具体含义可分为两方面:
开许(开)
指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破例执行戒律。例如比丘因病需食用非时食(过午不食戒),或为救生而杀生(不杀生戒)时,可依“开”的原则暂缓戒条限制。这种灵活性体现了佛教“慈悲为本”的核心理念。
遮止(遮)
指在常规状态下必须严格遵守的禁止性规定。如《梵网经》明确遮止妄语、偷盗等行为,要求修行者在无特殊因缘时绝对持守。此部分强调戒律的不可逾越性。
该词的应用范围主要集中于佛教典籍与禅宗语录,近代太虚法师在《菩萨学处》中曾系统论述“开遮持犯”的辩证关系,指出“开为权智,遮属实智,二者如鸟双翼不可偏废”。现代佛学研究中,《中华佛教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戒律执行中的应机调整机制”。
“开遮”是佛教术语,指戒律中的灵活运用原则,包含“开许”(允许)与“遮止”(禁止)两层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佛教经典,“开遮”指在特定情境下对戒律的灵活调整。例如,一般情况下禁止杀生(遮),但若为救更多生命而阻止恶行,则允许破例(开)。这种权变体现了佛教戒律的实践智慧。
经典依据
南朝梁代慧皎在《高僧传》中提到“开遮废立,不无小异”,强调戒律需顺应众生根机;宋代张商英《护法论》也指出佛陀会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戒律应用方式。
实际应用场景
在佛教五戒中,“开遮”表现为:
哲学意义
这一概念反映了佛教“中道”思想,既非僵化守戒,也非放任自流,而是通过智慧判断行为的善恶本质。
若需进一步了解佛教戒律体系或具体开遮案例,可参考《四分律》《梵网经》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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