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的意思、开庭的详细解释
开庭的解释
[hold a court;open a court session] 法庭审理案件
现在开庭审判
详细解释
(1).指建国。 汉 焦赣 《易林·乾之井》:“ 文王 以成,为 周 开庭。”
(2).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对当事人及其他有关的人进行审问和讯问。《文汇报》1991.8.5:“开庭审理,当面核对。”
词语分解
- 开的解释 开 (開) ā 启,张,把关闭的东西打开:开启。开化。开诚布公。 分割:对开。三十二开本。 通,使通:开导。开窍。 使显露出来:开采(挖掘矿物)。开发。 扩大、发展:开扩。开拓。 发动或操纵:开动。开
- 庭的解释 庭 í 堂阶前的院子:庭院。庭园。庭除(“除”,台阶)。 厅堂:庭宇。庭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庭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庭。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庭。 古同“廷”,朝廷。 笔画数:
专业解析
开庭的汉语词典释义与法律程序解析
“开庭”是法律术语中的核心概念,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法组织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相关人员在特定场所进行案件审理的正式程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开庭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由审判人员主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该程序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与公开性,旨在保障司法公正。
从法律程序角度分析,开庭包含以下特征:
- 程序启动依据:需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或《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在完成立案、送达等前置程序后正式宣布。
- 参与主体:包括审判组织(法官或合议庭)、当事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及旁听人员,其权利义务由《人民法院组织法》第9条明确规定。
- 核心环节:涵盖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流程遵循《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公开、直接、言词”原则。
- 效力范围:开庭形成的庭审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决依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3条对庭审活动的规范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开庭分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两类,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适用特殊程序,其依据可追溯至《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及《民法典》第1039条对隐私权的保护条款。
(注:参考来源为《现代汉语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法典》等国家颁布的权威法律文本及司法解释。)
网络扩展解释
开庭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组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1.定义与核心意义
- 开庭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环节,包括核实证据、听取辩论等,最终形成裁判结果。
- 法律上强调其程序性,需遵循法定阶段(如准备、调查、辩论等),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2.主要流程
- 准备阶段: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案由及权利义务。
- 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传唤证人,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初步审查。
-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证据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 合议庭评议与宣判:法官闭门评议后,当庭或择日宣告判决。
3.公开性与例外情形
- 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主,接受社会监督。
- 例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特别规定的案件,可不公开审理。
4.法律意义
- 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 对刑事案件而言,开庭意味着进入量刑阶段;对民事案件则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步骤。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流程或细节,可参考法院公告或法律专业平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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