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凌驾于。《论语·公冶长》:“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何晏 集解引 马融 曰:“加,陵也。” 唐 韩愈 《争臣论》:“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而恶訐以为直者。”
(2).诬谤;乱说。 唐 张鷟 《游仙窟》:“岂敢在外谈説,妄事加诸!”《敦煌变文集·燕子赋》:“雀儿夺宅,今见安居。所被伤损,亦不加诸,目验取实,何得称虚?”《旧唐书·宣宗纪》:“诬贞良造朋党之名,肆谗构生加诸之衅。”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加诸》。
“加诸”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区别,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凌驾于(常见于古文)
该含义源自《论语·公冶长》:“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意为“我不希望别人强加于我,也不希望强加于他人”。此处“加诸”表示施加、凌驾,强调对他人的控制或影响。唐代韩愈在《争臣论》中也沿用此义:“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
诬谤或乱说(多用于批评指责)
例如唐代《敦煌变文集·燕子赋》:“所被伤损,亦不加诸,目验取实,何得称虚?”,指无端捏造或诽谤。此用法带有负面色彩,常见于指责他人随意污蔑或推卸责任。
“加诸”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书面语或引用古文时。需注意语境,避免与“加之于”混淆(后者仅表示“施加于”,无负面含义)。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用例,可参考《论语》及唐代文献。
《加诸》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给予、强加、加在身上或头上。它是由两个部首组成:加(上部分为“力”,下部分为“口”)、诸(上部分为“讠”,下部分为“者”)。
加诸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最早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史记·孔子世家》这本书中:“把它加诸牛头马面,便是识别出它们的过分行为了。”
在繁体字中,加诸被写作“加諸”,它的字形保留了古代的书写风格,更加方正。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在有所不同。例如,在《说文解字》中,加诸被写作“加者”。
以下是一些关于加诸的例句:
与加诸相关的组词有:加重、加深、加剧。
加诸的近义词包括:强加、施加、加于。
加诸的反义词包括:免除、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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