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署的公堂。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蛮人持﹝筇竹杖﹞至 瀘 叙 间卖之……郡中有蛮判官者为之贸易。蛮判官盖郡吏。然蛮人慑服,惟其言是听。太不直则亦能羣讼于郡庭而易之。”
郡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郡一级行政长官(郡守)处理公务的官署庭院或办公场所。以下从词典释义、文献依据及历史背景角度详细解析:
行政场所
指郡守(太守)的衙署及其附属庭院,是地方行政、司法事务的处理中心。例如《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郡庭,郡守治事之所;郡府。”
历史背景:秦汉至隋唐时期,“郡”为重要地方行政区划,郡庭即其权力象征场所。
引申场景
在文学作品中常代指地方官府或公务活动场景。如唐代诗人白居易《郡亭》诗云:“郡庭日休暇,湖曲邀胜践”,此处“郡庭”即指郡守休憩的官署园林。
《后汉书》记载
“(王涣)为太守陈宠功曹,当职割断,不避豪右,宠风声大行,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大悦。涣由此显名,州举茂才,除温令。……涣丧西归,道经弘农,民庶皆设槃桉于路,吏问其故,咸言平常持米到洛,为卒司所钞,恒亡其半。自王君在事,不见侵枉,故来报恩。其政化怀物如此。民思其德,为立祠安阳亭西,每食辄弦歌而荐之。延熹中,桓帝事黄老道,毁诸旁祀,唯特诏密县存故太傅卓茂庙、洛阳留王涣祠焉。”
解读:文中虽未直用“郡庭”,但所述郡守治所、功曹理事等场景,均发生于郡庭空间内。
唐代公文语境
敦煌出土文书《唐天宝年间敦煌郡会计牒》载“郡庭粮库出纳事目”,印证“郡庭”为官方文书常用术语,指代郡级行政机构。
定义:“郡守听事之所;郡府。”
释为:“郡守治事的厅堂,泛指郡府衙门。”
秦汉行郡县制,郡设守(太守)、丞、尉等职。郡庭作为行政中枢,承担以下职能:
结论:“郡庭”是古代中国郡级行政机构的实体空间与权力符号,兼具政务功能与文化意象。其释义需结合历史制度与文献用例,方得全面理解。
参考资料
“郡庭”是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读音:jùn tíng(注音:ㄐㄩㄣˋ ㄊㄧㄥˊ)
词义:
历史背景:
文化用例:
“郡庭”既指具体的郡级官署公堂,也泛指地方政府机构。其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需结合语境理解具体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老学庵笔记》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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