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抛弃世俗的仁义,回复到纯朴的本性。《老子》:“絶仁弃义,民復孝慈。”
“绝仁弃义”是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出自《道德经》第十九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其本义指摒弃人为制定的仁义标准,主张回归自然质朴的社会状态。据《古代汉语词典》解释,“绝”为断绝,“弃”为抛弃,该词强调对过度伦理化的批判,认为形式化的道德规范反而会扭曲人性。
在哲学层面,“绝仁弃义”反映了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老子认为,当社会刻意标榜仁义时,说明已失去真正的道德根基,需破除虚伪的伦理枷锁,才能恢复人本真的孝慈天性。这一思想在汉代《淮南子》中发展为“礼生于有而废于无”的辩证论述,相关论述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道家思想源流考》。
现代语境下,该词常被引申为对形式主义道德标准的反思,例如在讨论制度性道德约束时,学者会援引此概念说明“规范异化”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其核心并非否定道德本身,而是反对将道德工具化。北京大学《中国哲学史》课程指出,这种思想对后世“自然伦理观”的形成具有启蒙意义。
“绝仁弃义”是道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出自《老子》第十九章。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 字面指“断绝仁爱、抛弃道义”,但实际内涵是主张摒弃人为标榜的仁义规范,回归人自然的本性。老子认为过度强调仁义会导致虚伪,如《老子》原文所述:“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二、思想背景
三、深层逻辑 老子通过“绝仁弃义”揭示了一个悖论:当某种道德被刻意标榜时,可能异化为形式化的教条。例如“谢谢”若成为机械化的礼貌用语,反而失去真情实感。
四、应用示例 《晋书》曾引用此语讨论教化问题,认为不能简单否定仁义,而应关注道德的本质。现代可引申为对形式主义道德的反思。
注:该成语含贬义色彩,多用于哲学讨论,日常使用需注意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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