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勸戒訓谕。《新唐書·顧彥朗傳》:“ 敬瑄 告難於朝,帝召和解,又勅 李茂貞 鐫諭。” 宋 葉適 《辯兵部郎官朱元晦狀》:“ 熹 已申省乞給假矣,雖欲聽 栗 鐫諭而扶曳供職,可乎?”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宗藩·鄭王直谏》:“上命 烷 速還,仍吝不與。上怒,鐫諭甚厲,始歸于 盟津 。”
“镌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uān yù,主要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镌谕”強調通過鄭重、深刻的言辭進行勸誡,兼具“镌”的鄭重性和“谕”的教導性,是古代漢語中體現權威訓示的典型詞彙。
《镌谕》是一個中文詞語,意為以刻銘的形式表達、公布谕令或敕命。
《镌谕》的拆分部首是“钅”和“讠”,其中“钅”是金屬部首,表示與金屬相關的事物;“讠”是言字旁,表示與言語、文字相關的事物。《镌谕》共有14畫。
《镌谕》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刻銘文化。在古代,重要的谕令或敕命經常被刻在青銅器、石碑或其他耐久材料上,以示永恒。在繁體字中,《镌谕》的“镌”字寫作「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古時候,《镌》字的寫法是“⿰金佼”,表示使用金屬工具刻寫文字;《谕》字的寫法是“⿰言寅”,表示以言語宣布命令。
1. 國王将他的旨意镌谕在石碑上,以示後世。
2. 我們要尊重老人的經驗和镌谕。
1. 镌刻:以刻痕的方式雕刻文字或圖案。
2. 谕旨:明确宣布的命令或規定。
訓示、告示、命令
忘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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