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称“善后大借款”。袁世凯为消灭南方革命势力所订的外债合同。1913年袁以办理“善后”为名,派人同五国银行团非法签订。借款总额为二千五百万英镑,四十七年偿清,本息共计六千七百余万英镑。以盐税、海关税等作抵押,规定盐税征收由外国人协管,从此盐税被外人控制。
善后借款合同指为解决突发事件遗留问题而签订的专项借贷协议。其中“善后”意为事后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借款合同”指约定资金借贷条款的法律文件。该词特指1913年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为解决辛亥革命后财政危机,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
缔约背景
1912年清朝覆灭后,新政权面临财政瘫痪、各省税款截留、外债偿还压力等问题。为维持政府运转及裁撤军队,袁世凯政府以盐税担保,向国际银行团筹措资金。来源:国家图书馆《民国财政史料》
核心条款
经济主权争议
合同将盐税管理权移交银行团,削弱中国财政自主权。据上海地方志办公室档案,1913年盐税收入的90%被直接划扣偿还本息。
政治博弈工具
借款被用于镇压“二次革命”,引发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强烈反对。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
在当代汉语中,“善后借款”可泛指为处理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后果所签订的专项贷款合同,但其核心仍保留“事后补救性资金借贷”的语义特征。来源:《现代汉语法律词典》2023版
注:本文定义综合历史文献与现代语义规范,关键史实援引国家级档案机构公开史料。
善后借款合同是中华民国初期袁世凯政府于1913年与五国银行团签订的一项重大外债协议,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目的。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善后借款合同又称“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为巩固政权、镇压革命势力而签订的非法外债合同。其名义上以“善后改革”为由,实际用于军事镇压和财政控制。
该合同被视为袁世凯出卖国家主权的行为,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还使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化。其条款严苛、利息高昂,被称为“饮鸩止渴”的借款。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层面的借款合同定义,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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