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称“善后大借款”。袁世凯为消灭南方革命势力所订的外债合同。1913年袁以办理“善后”为名,派人同五国银行团非法签订。借款总额为二千五百万英镑,四十七年偿清,本息共计六千七百余万英镑。以盐税、海关税等作抵押,规定盐税征收由外国人协管,从此盐税被外人控制。
善后借款合同是中华民国初期袁世凯政府于1913年与五国银行团签订的一项重大外债协议,具有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目的。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善后借款合同又称“善后大借款”,是袁世凯为巩固政权、镇压革命势力而签订的非法外债合同。其名义上以“善后改革”为由,实际用于军事镇压和财政控制。
该合同被视为袁世凯出卖国家主权的行为,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还使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化。其条款严苛、利息高昂,被称为“饮鸩止渴”的借款。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层面的借款合同定义,可参考《民法典》相关条款。
《善后借款合同》是指在某一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以解决相关后续事宜的一种合同。该合同通常用于解决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困难或赔偿需求。
拆分部首和笔画:善(口+单人旁), 后(夂+幺), 借(亻+昔), 款(贝+欠), 合(口+龙)
来源:该词最早的使用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用于描述突发事件后特定借款的合同。
繁体:善後借款合同
古时候汉字写法:善後借貸合同
例句:一次************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善后借款合同,帮助受伤方支付医疗费用。
组词:善后、借款、合同。
近义词:救助贷款合同、灾后援助借款合同。
反义词:无借款合同、无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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