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判决。《后汉书·乌桓传》:“有勇健能理决鬭讼者,推为大人。”《元史·世祖纪九》:“理决不平者,许诣登闻鼓院击鼓以闻。”
“理决”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古籍用例两个角度解析。从字源构成分析,“理”指条理、事理,《说文解字》释为“治玉也”,引申为剖析事物规律;“决”在《古代汉语词典》中解作“决断,判定”,二者组合形成动宾结构。在具体语境中,“理决”指依据事理进行裁决判断,常见于古代司法文书与历史典籍。例如《宋史·刑法志》载“凡狱讼,当以理决之”,《资治通鉴·唐纪》有“事无大小,皆委理决”的用法,均体现其作为司法术语的专业性。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但在研究古代法制文献时仍具学术价值。释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第7册第1356页及《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相关条目。
“理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后汉书》《元史》等文献原文,或查看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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