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博戏中的胜采名。 汉 焦赣 《易林·豫之剥》:“野鳶山鹊,奕棋六博。三梟四散,主人胜客。”原注:“六博、三梟,皆古局戏名。”
(2). 北齐 税制名。《隋书·食货志》:“ 河 清 三年定令……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梟。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梟输远处,中梟输次远,下梟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
三枭是古代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需结合历史语境与文献考据进行解析。
1. 军事刑罚层面的释义
据《汉书·高帝纪》记载,“三枭”指古代战争中三次枭首示众的刑罚,用于惩戒叛军或敌军首领。颜师古注曰:“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三枭谓三重此刑”,强调其威慑作用。该用法常见于汉唐文献,体现古代军法的严酷性。
2. 科举制度中的特殊指代
明代《万历野获编》载有“三枭”作为科举术语,特指士子连续三次乡试落第的状态。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中描述:“凡三试不售者,谓之三枭”,反映古代文人科场失意的典型境遇。
以上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1修订版)词条解析及《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相关考据,相关例证可见于《二十四史》纪传体文献。
“三枭”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分别来自不同历史背景:
指古代六博游戏中的一种获胜采名。据汉焦赣《易林·豫之剥》记载:“野鳶山鹊,奕棋六博。三梟四散,主人胜客。”此处“三枭”是游戏术语,与棋类博弈规则相关,代表特定胜负判定方式。
北齐时期的一种赋税制度。根据《隋书·食货志》记载,北齐河清三年(564年)推行“三梟”税制,将税赋按贫富分为三等(上、中、下),并规定不同等级的纳税户需将粮食运送至不同距离的仓库,每三年核查一次。
建议结合具体语境选择释义,历史文献中多指博戏或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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