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判決。《後漢書·烏桓傳》:“有勇健能理決鬭訟者,推為大人。”《元史·世祖紀九》:“理決不平者,許詣登聞鼓院擊鼓以聞。”
“理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後漢書》《元史》等文獻原文,或查看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來源。
《理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理性判斷和決策。它可以指一個人在面對問題時,通過思考和分析理性地做出決策和判斷。這個詞強調了充分理解、準确判斷和決斷的重要性。
《理決》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理(lǐ)和決(jué)。
其中,理為左右結構,表示人的頭腦思考和理解的能力,筆畫數為11;決為上下結構,表示決斷和決策,筆畫數為6。
《理決》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它的原始含義是指明了事物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之後,做出的判斷和決策。這個詞在古代文獻中廣泛出現,後來逐漸演變成今天的意思。
在繁體字中,《理決》的寫法為「理決」。
在古代,漢字寫法有所差異。《理決》在古時候的寫法為「理訣」。其中,「訣」表示謀劃和裁決。
1. 他在考慮了所有因素後,做出了一個明智的理決。
2. 這個團隊有一位出色的領導者,他總是能夠在複雜情況下作出正确的理決。
1. 理智:指一個人的思維和判斷能力。
2. 決斷:表示決定和決策。
3. 理性:指基于理智思考和判斷的行為。
近義詞:判斷、決策、裁決、決定。
反義詞:糊塗、迷惑、猶豫、搖擺。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