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礼仪与禁制。《后汉书·循吏传·许荆》:“郡滨 南州 ,风俗脆薄,不识学义。 荆 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
礼禁指古代社会中由礼制规范所确立的行为禁令,是礼法体系中禁止人们触犯的特定言行准则。其核心在于通过道德约束与制度规范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和伦理纲常,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强制性特征。
字义构成
“礼禁”即礼制所不容的禁忌行为,如逾越身份、违背伦理等。
社会功能
礼禁通过划定行为边界巩固统治秩序。例如《礼记·曲礼》规定“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明确不同阶层的约束方式。汉代郑玄注《周礼》时指出“礼禁于未然之前”,说明其预防性作用,与刑罚形成互补。
历代典制对礼禁有系统记载。如《唐律疏议·户婚律》禁止“同姓为婚”,违者徒二年,此条直接源于《礼记·曲礼》“娶妻不娶同姓”的礼禁原则。
礼禁对日常伦理有细致规范。朱熹《朱子家礼》强调“男女不杂坐”“叔嫂不通问”,此类禁忌旨在维护宗法伦理,违者将受家族惩戒与社会谴责。
礼禁思想深刻融入传统社会治理。孔子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将守礼禁视为道德修养的核心;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更将“三纲五常”上升为天道法则,使礼禁获得哲学合法性。
参考资料
“礼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可综合多源信息解释如下:
礼禁(拼音:lǐ jìn)指礼仪规范与禁止性规定的结合,强调通过礼制约束和禁止不恰当行为。这一概念体现了古代社会对行为准则的双重管理:既通过礼仪引导,又通过禁制限制。
核心内涵
礼禁包含两个层面:
历史用例
典型记载见于《后汉书·循吏传》:东汉官员许荆在治理南州时,因当地风俗粗陋,便制定丧葬婚姻制度,“使知礼禁”,通过明确礼仪与禁令来教化民众。
延伸意义
作为成语使用时,可表示在特定场合禁止举行正式礼仪活动,例如国家哀悼期间暂停庆典,即属礼禁的现代延伸。
司马迁《史记》有云:“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体现了礼禁的预防性功能——通过礼仪教化防患未然,与法律的惩戒作用形成互补。
以上解释综合了古籍记载与现代词典释义,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或语言学分析,可参考《后汉书》原文或汉语辞源类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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