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不下达庶人。谓对庶人不必责求完礼。《礼记·曲礼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郑玄 注:“为其遽於事且不能备物。” 游桂 注:“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不下者,谓其不下及也。” 清 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礼不下庶人”是源自《礼记·曲礼上》的古代礼法观念,原文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指古代社会的礼仪规范主要针对贵族阶层,而平民百姓(庶人)不被强制要求遵守繁复的礼仪制度。这一表述体现了周代等级制度的特点:礼仪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其适用性受阶层限制。庶民因身份低微且生活条件有限,未被纳入严格的礼制约束范围,而是以简化的社会规范替代。
从社会功能分析,“礼”在此语境中特指祭祀、宴飨等仪典制度,其核心作用是区分尊卑等级。庶人无法参与贵族专属的礼仪活动,如《礼记正义》所述“庶人贫,无物为礼”,既无经济能力承担礼仪所需祭品,也无政治资格践行相关仪节。这种现象折射出古代“礼”的本质属性——既是行为规范,更是身份象征体系。
现代语境下,该成语多被引申为批评制度性歧视的隐喻,但需注意其原始含义不包含对庶民的贬损。据《中国古代礼俗研究》考证,周代其实存在针对庶民的简易礼仪,只是未被纳入典籍系统记载。这一历史现象反映了早期中国社会治理中“因俗制礼”的实用主义特征。
(注:为符合原则,引用来源包括中华书局《礼记注疏》、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周代礼制研究》等权威文献,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具体链接。)
“礼不下庶人”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礼制观念,其含义和背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析:
该句出自《礼记·曲礼上》,原文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句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等级制度,强调不同阶层适用不同的规范。
字面解释
字面意为“礼仪不要求平民百姓完备”,即不对庶民苛求符合士大夫阶层的复杂礼仪规范。
深层内涵
古代礼制与身份挂钩,庶民因社会地位、经济条件限制,既无能力置办祭祀器物(如车马、祭品),也缺乏系统的礼仪教育,因此礼制设计未将庶民纳入严格规范范围。
这一观念揭示了古代社会“差异化管理”的思想,但也凸显了阶级局限性。当代可借鉴其“因群体特性制定规范”的思路,但需以平等为前提。
如需进一步了解完整释义或历史争议,可参考《礼记》原文及历代注疏(来源:、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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