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 money for expenditure or donations] [口]∶向大家收取应交的钱或捐款
自动凑集或募捐钱财。《晋书·阮修传》:“ 脩 居贫,年四十餘未有室, 王敦 等敛钱为婚,皆名士也,时慕之者求入钱而不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龙戏蛛》:“公为人廉正爱民,柩发之日,民敛钱以送,哭声满野。” 沉从文 《从文自传·我所生长的地方》:“春秋二季农事起始与结束时,照例有年老人向各处人家敛钱,给社稷神唱木傀儡戏。”
“敛钱”是汉语中由“敛”与“钱”构成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通过特定方式聚集钱财。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敛”本义为收集、收拢,《汉语大词典》将其拆解为“聚也,收也”,“钱”指流通货币,二字组合后产生“以各种手段蓄积钱财”的引申义。
该词在实际使用中具有双重语义特征:其一为客观描述资金募集行为,例如《辞源》中记载的“乡民敛钱修桥”属于中性用法;其二因常与强制征收、非法集资等行为关联,《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其隐含“非自愿缴纳”的贬义色彩。这种语义分化在历时演变中逐渐明晰,清代《官场现形记》所述“假公济私,肆意敛钱”即典型负面用例。
从构词法角度分析,“敛”作为动作主体,决定了该词的及物动词属性,要求带宾语使用。王力《古代汉语》强调此类动宾式复合词在汉语发展史上多由具体动作向抽象行为延伸,印证了“敛钱”从古代税赋征收到现代非法集资的语义扩展轨迹。当代语用中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褒贬倾向,如公益活动筹款与传销诈骗虽同属资金募集,但不可混用该词表述。
“敛钱”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敛钱”指通过募集、凑集或征收的方式向众人收取钱款,通常用于公共事务或特定用途的集资,如办学、婚丧等。该词在口语中使用较多,属于中性表达,但具体语境可能影响其褒贬色彩。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或现代语境差异,可参考《晋书》《聊斋志异》等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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