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Emperor leave the memorial of the official in his palace without writting directive] 皇帝把臣下的奏章留在宫禁中,不交议也不批答
留中者数月。——清· *********《明史》
(2) 又
仍留中。
(1).指将臣子上的奏章留置宫禁之中,不交办。《史记·三王世家》:“四月癸未,奏 未央宫 ,留中不下。”《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二年》:“ 诲 前后三奏,皆留中不行。”《孽海花》第二十回:“上头震怒,幸亏 龚尚书 善言解説,才把折子留中了。”
(2).指留在朝中任职。 唐 戴叔伦 《奉天酬别郑谏议》诗:“拜闕奏良图,留中沃圣謨。” 宋 岳珂 《桯史·吴畏斋谢贽启》:“ 吴畏斋 自 鄂 召,过 京口 ……既而留中为大蓬,未几,遂以秘撰帅 荆 。”
留中
“留中”是古代中国公文处理中的特定术语,指君主将臣子呈递的奏章扣留在宫禁(中枢机构)中,既不批复下发,也不交朝臣议决,实质是一种搁置处理的方式。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以下三点:
扣留奏章,不予批复
君主收到奏疏后,若认为内容敏感、争议过大或暂不宜公开,便选择“留中不发”,即保留在宫中而不作任何批示或转交执行机构。例如明代官员弹劾严嵩的奏疏常被嘉靖帝留中,导致谏言无法进入朝议流程 。
决策搁置的政治手段
“留中”本质是君主行使最终裁决权的方式之一,通过暂时搁置奏章避免激化矛盾或争取决策时间。清代《枢垣记略》记载,雍正帝曾将涉及西北军务的密奏留中数月,待时机成熟方批谕执行 。
引申为“悬而未决”
在现代汉语中,“留中”可引申指事务被搁置、未作处理的状态。如公文流转中,领导未签署意见而压案不批,亦可称为“留中”,但此属非正式用法 。
历史制度背景
“留中”制度与古代奏议体系紧密相关。据《唐六典》规定,唐代中书省负责收受奏章,皇帝若留中,需登记于《留中簿》存档;宋代则设“留中司”专项管理此类文书。此举虽维护君权,但也易导致政务积压,明代万历帝因长期留中奏疏遭诟病为“怠政” 。
现代语境中的特殊保留
在当代公文体系中,“留中”作为历史术语仍见于学术研究及官方文献解读。例如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在分析古代治国经验时,会引用“留中”案例说明决策透明化的重要性 。
权威参考来源
“留中”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奏章处理方式
指皇帝将臣子呈递的奏章留置在宫禁中,既不交予朝臣商议,也不作批答。这种做法常见于古代帝王对敏感或复杂事务的暂缓处理。例如:
任职于朝中
指官员被留在中央朝廷任职,而非外派地方。例如唐代戴叔伦的诗句“留中沃圣谟”,即表达留任朝中辅佐君主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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