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的犯人。 明 何孟春 《馀冬序录摘抄内外篇》卷一:“及后断狱,七下至五十七用笞,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丽徒杖数亦然。”
丽徒是古代中国掌管监狱事务的职官名称,其词义、来源及职责可从以下典籍记载中明确考据:
词义与典籍出处
“丽徒”一词最早见于儒家经典《周礼·秋官·序官》。东汉经学家郑玄在《周礼注疏》中明确注释:“丽,繫也;徒,众也。谓囚繫之徒众。”即“丽”意为拘繫、囚禁,“徒”指囚徒或服役的众人。因此,“丽徒”指代被拘禁的囚犯群体及其管理者。
职责与隶属关系
根据《周礼》记载,丽徒隶属于“司圜”一职管辖。司圜负责管理监狱(“圜土”)及执行刑罚,而“丽徒”则是监狱中实际承担劳役的囚徒,或在特定语境下指管理这些囚徒的低级官吏。其职责包括在监管下进行强制劳动,以抵偿罪责。
历史背景与价值
“丽徒”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早期监狱管理和劳役刑的体现。《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义为“古代押送犯人的役徒”,强调了其在司法体系中的运输或监管职能。该词为研究先秦法制史、职官制度提供了重要语料依据。
参考来源:
“丽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丽徒”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法律术语,反映了古代刑罚制度中的一类受刑者。如需深入探究,可参考《余冬序录》等明代司法文献。
颁斌变贪厉薄别头场卜骨畅惬车侧郭门赤候愁辛大红吊服雕龙客吊桥定性分析地厌东津斗星芳猷风雨桥更签乖弃佹辞国帑横澜鹖苏黄发台背夥计虎崽驾名静言庸违枯黄老落两头大廉茂礼检侔状逆风恶浪般缠强恣岐出岐入清襟青精敧器齐圣广渊屈杀袪裼如牛负重润身濡润哨遍食称市誉侍执司库私邪踏滚木讨说同响乌兰巴托厢黄旗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