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妾。《汉书·王莽传中》:“今月癸酉,不知何一男子遮臣 建 车前,自称‘ 汉 氏 刘子舆 , 成帝 下妻子也’。”《后汉书·光武帝纪》:“詔 益州 民自八年以来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人;或依託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新唐书·杨慎矜传》:“ 鉉 遣御史 崔器 索讖书,於 慎矜 下妻卧内得之。”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释小补楚语筓内则总角义》:“小妻曰妾,曰嬬……曰下妻,曰少妻,曰细君,曰姑娘,曰孺子,曰小妻,曰小妇,曰小夫人,或但曰小。”
“下妻”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特定称谓,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下妻”指代妾室,即男子在正妻之外所娶的女性配偶。其中“下”表示地位低于正妻,“妻”则指代婚姻关系中的配偶角色。该词常见于汉代至唐代文献,强调妾室的从属地位。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一夫多妻制下的婚姻关系,尤其是原配因丈夫纳妾而地位下降的情况。现代语境中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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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妻》是一个汉字词语,可以指代拆分字义为“妻子下嫁”。表示妻子嫁入丈夫家庭,成为丈夫的合法妻子。
《下妻》的拆分部首是“女”字,表示与女性有关。它的总笔画为6画,由“妾”和“口”组成。
该词语最早出现在古代经典小说《红楼梦》中,被用于描述贾府中姬妾的地位,意味着从一个贵族家庭嫁入大家庭作为妻子。
繁体字“下妻”为“下妻”。
在古代中国,妻子一词通常是以“妾”字来表示,意味着妻子是合法的女性配偶。
1. 我的儿子找到了一位好下妻。
2. 她是一个贤良淑德的下妻。
3. 他们经历了很多困难,但最终她成为了他的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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