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现象。 雷昭性 《中国立宪之观察与欧洲国会之根据》:“代表者法学上之显象,而非政治学上之显象。”
“显象”是汉语中由“显”与“象”组合而成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显现的形象或现象”。从构词角度分析,“显”本义为显露、公开,《说文解字》释为“显,头明饰也”,引申为明显、昭著之意;“象”指事物的外形或状态,《周易·系辞》载“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特指可感知的物象。两者结合后,“显象”既指具体可见的物象显现,也包含抽象层面的现象表达。
在具体应用中,“显象”一词可指: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专业领域文献。其近义词包括“现象”“表象”,但语义侧重不同:“现象”强调事物外在表现,“表象”多指非本质特征,而“显象”更突出“由隐至显”的动态呈现过程。
“显象”是一个多领域使用的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显象(xiǎn xiàng)指能被观察或感知到的外部表现,与“现象”为同义词。在法学领域,它特指法律实践中可被识别的具体表现形式,例如立法程序或司法裁决中的可观测环节。
词源与结构
该词由“显”(显露、可见)和“象”(形态、表现)构成,强调事物外化的可见特征。
法学领域
用于描述法律系统中的具体表现,如雷昭性《中国立宪之观察与欧洲国会之根据》中提到:“代表者法学上之显象,而非政治学上之显象”,说明其作为法学概念的独特性。
技术领域
在电子设备(如电视机)中,“显象”指通过显像管呈现图像的过程。例如:“显象管老化会导致画面模糊”。
哲学与认知
与“表象”形成对比:显象是当下直接的感知(如亲眼看到的物体),而表象则是记忆中或抽象的再现(如回忆中的形象)。
显象 vs 现象
两者常互通,但“显象”更强调视觉或具象化特征(如法律程序、物理图像),而“现象”可涵盖更抽象的广义表现。
显象 vs 表象
显象是即时感知的客观存在,表象则是主观的心理再现。例如:观察一张桌子是显象,回忆桌子的形象则是表象。
如需更全面的例句或专业领域释义,可参考法学文献或电子技术手册。
豹房包戈抱膺贬省闭合不越雷池倡卒阐幽抉微成窑忩遽村塍打舘队主犯恶构离骨出谷口子真黄嫩加饭交禅胶戾攲侧讦诉解舟禁步进德脩业进抵进退有度寄生阶级鸡头米霁雾鸡蹠窭蹙开掘牼翟琅玕灵字崊嵚骡车买月眊荒昧薆秾缛飘酒剖心岂钜倾接清妍劝耗渠梁阮狂三盆梢空神幕首尾头上安头吞啮下劣销息夏清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