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两国间互相聘问。《国语·楚语上》:“春秋相事,以还軫於诸侯。” 韦昭 注:“言四时相聘问之事。”
(2).互相侍奉。《荀子·王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
(3).相与从事战争。
(4).共同办事。 明 刘基 《绍兴崇福寺记》:“其徒 善祚 、 仁伟 、 悦儔 ,皆併力相事。”
宰相的职务。《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 摄相事。”
"相事"一词在汉语词典中主要有两层释义:
一、指辅佐政事 《汉语大词典》释为"辅助君主处理政务",本义源自古代政治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相事以礼",指臣子以礼制辅佐君王处理国家事务。此义项中"相"作动词,取"辅助"之意;"事"指政务、国事,二字组合体现古代君臣协作的治理模式。
二、指观察事物 《周礼·春官》郑玄注提到:"相事,谓视其理",此处"相"取"观察、辨识"之意,"事"指客观事物或现象。该用法多见于先秦典籍,强调通过细致观察把握事物本质,如《荀子·非相》中"相形不如论心"的认知逻辑。
字义溯源显示:"相"本为会意字,甲骨文作目视树木状,引申出观察、辅助二义;"事"甲骨文象手持器具形,初义指职务,后泛化指各类事务。二者组合后形成动宾结构,具体含义随语境演变。
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主要见于古籍研究领域。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将其列为历史词汇,建议使用者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相事”是一个多义词,具体含义需根据语境判断,以下是其主要解释及出处:
两国间互相聘问
指古代诸侯国之间的礼节性往来。如《国语·楚语上》载:“春秋相事,以还軫於诸侯。”
互相侍奉
强调地位平等者间的共处原则。如《荀子·王制》提到:“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不能相使。”
共同办事
指协作处理事务。明代刘基《绍兴崇福寺记》中:“併力相事”即此意。
宰相的职务(罕见用法)
如《史记·孔子世家》提及的“相事”特指宰相职责。
如需更详细的古文例句或语境分析,可参考《国语》《荀子》等文献,或查看、的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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