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污潴 ”。亦作“污瀦”。亦作“汚瀦”。积水的洼地。 唐 薛能 《秋雨》诗:“有形皆霢霂,无地不污瀦。” 宋 洪迈 《夷坚支志甲·钱塘老僧》:“吾乡羣蛙之受钓,发端自汝。今污瀦所产,万计皆空,暴殄天物如此,将招业报。” 郭沫若 《文艺论集·文学的本质》:“有的又跑到碧绿的汚潴边上去考察,就说水是色清而有臭。”
亦作“ 污潴 ”。亦作“污瀦”。亦作“汚瀦”。即污池。古代一种严厉的刑罚。《晋书·刑法志》:“至於谋反大逆,临时捕之,或污瀦,或梟葅,夷其三族。”《宋书·二凶传·始兴王濬》:“毁 劭 东宫所住斋,污瀦其处。” 唐 陆贽 《论替换李楚琳状》:“按以典法,是宜污瀦。”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宗藩·楚府前后遭变》:“ 英燿 躬为大逆,恶踰 商臣 ,只宜污瀦其宫。”参见“ 污池 ”。
||见“ 污瀦 ”。
“汙潴”是“污潴”的异体写法,指停积不流的水域或低洼积水处。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与文献两个角度解析:
字形结构
“汙”(同“污”)从“水”,本义为浑浊停滞的水。《说文解字》释“污”为“浊水不流”;“潴”从“水”从“猪”,《说文解字注》称“潴”为“水所停也”,指水聚积之地。两字组合强调水体淤积、不流通的状态。
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明确“污潴”为“停积不流之水”,亦指“水洼”。此词多用于描述自然或人为形成的低洼积水区域,如沼泽、池塘等。
文献例证
古代文献中,《孟子·梁惠王》提及“污池”与“潴水”并称,朱熹注“潴,水所止也”,印证其与蓄水、停滞相关的语义。清代《日知录》亦用“污潴”描述河道壅塞形成的积水现象。
“汙潴”为典型的汉语复合词,通过形义关联与历史用例,准确传达水体积滞、低洼蓄水的自然状态。
“汙潴”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多重含义,以下从读音、释义及文献例证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积水的洼地
指自然形成或人为造成的低洼积水区域。例如:
古代刑罚“污池”的别称
指将罪犯的居所毁坏并注水淹没,作为严厉的惩戒措施。例如:
“汙潴”既可指自然地理中的积水区域,亦关联古代严酷刑罚,体现了汉语词汇在历史语境中的多义性。其异体形式和文献用例进一步印证了该词在古代典籍中的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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