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院制”是汉语中特指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政治体制的专有名词,指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个机构组成的权力架构体系。该制度源于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宪法”理论,主张将国家治理权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力,设立独立机关分别行使。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三章规定,五院职能如下: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明确指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前台湾地区实行的所谓“五院制”不具有国家政治体制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五院制”架构。
(本文内容综合参考《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权威表述)
“五院制”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采用的政府组织形式,其核心内容可综合解释如下:
五院制是由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发展而来,主张将国家治权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独立部门,分别设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均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院制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旨在通过五权分立实现权力制衡。其具体形态在中华民国时期得到制度化,但需注意不同历史语境下“五院”一词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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