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院制”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采用的政府组织形式,其核心内容可综合解释如下:
五院制是由孙中山提出的五权分立理论发展而来,主张将国家治权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个独立部门,分别设立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五院均对国民大会负责。
五院制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重要实践,旨在通过五权分立实现权力制衡。其具体形态在中华民国时期得到制度化,但需注意不同历史语境下“五院”一词的差异。
五院制是一个表示“五所独立的机构组成的制度”的词,通过引入“院”这一概念,表示各个机构都是独立运作的,具有自主权。
《五院制》的部首是“五”字的部首“四”,它表示了人的手部,表明五个机构是由人发起和组成的。
根据《康熙字典》,《五院制》的总笔画是7画。
“五院制”这个词源于“院”的意思。在这个上下文中,“院”指的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或机构。
《五院制》在繁体中仍然写作“五院制”,没有变化。
根据《康熙字典》,在古代汉字中,“五院制”可以写作“五院制、五苑制、伍院制、伍苑制、五淵制、伍淵制、五夗制”。这些写法在古代使用,现在已经不常见了。
1. 这个国家实行了五院制,每个机构都拥有自己的权力和决策能力。
2. 五院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个部门能够相互独立运作,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3. 这个公司采用了五院制,由五个独立机构负责不同的业务领域。
根据需要,可以构建以下相关词汇:
1. 五院:指由五个独立的机构组成的机构集合。
2. 五制:指由五个独立的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3. 院制:指由独立的机构组成的制度。
没有明确的近义词,因为“五院制”表示的是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没有其他指代。
反义词可能是“集中制”,表示权力或决策权限集中在一个机构或个人手中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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