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妇女对丈夫已故的母亲的尊称。《仪礼·士昏礼》:“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 汉 蔡邕 《太傅胡公夫人灵表》:“爰祔灵於皇姑,尚魂魄之有依。”《晋书·后妃传上·武元杨皇后》:“虽背 明光 ,亦归皇姑。” 唐 韩愈 《楚国夫人墓志铭》:“﹝夫人﹞事皇姑 齐国太夫人 ,肃恭诚至,奉养不怠。”
(2).古代妇女对丈夫已故的祖母的敬称。《礼记·曾子问》:“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 王引之 《经义述闻·礼记中》:“此皇姑与《士昏礼》之皇姑异。《士昏礼》之皇姑,谓既没之姑,此皇姑则谓祖姑也。”
(3).皇帝的姑母或姊妹。 元 无名氏 《谢金吾》第三折:“[正旦扮皇姑领杂当上]老身长国姑是也。”
皇姑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主要包含以下释义:
一、皇室亲属称谓
指皇帝的姑母或女性长辈亲属。古代文献中常见该用法,如《宋史·礼志》记载“皇姑之尊,礼秩有加”,体现古代宗法制度下的亲属等级划分。
二、民间信仰神祇
部分地方信仰中,“皇姑”特指护佑百姓的女神。例如辽宁大连地区供奉的“皇姑娘娘”,其传说可追溯至清代,被视为渔民的保护神,相关记载见于地方志《大连民俗考》。
三、现代行政地名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得名源于历史传说。据《沈阳市志》载,清太宗皇太极曾葬姑母于此,故称“皇姑坟”,后演变为行政区划名称。
注:本文引证来源为《汉语大词典》词条库(http://www.hanyudicidian.cn)、大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网(http://dlich.mct.gov.cn)及沈阳市档案馆地方文献数据库(http://archives.shenyang.gov.cn)。
“皇姑”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称谓,主要分以下三类:
对丈夫亡母的尊称
古代妇女用以尊称丈夫已故的母亲,源自《仪礼·士昏礼》:“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汉代蔡邕《太傅胡公夫人灵表》也有“爰祔灵於皇姑”的记载。
对丈夫亡祖母的敬称
指代丈夫已故的祖母,见于《礼记·曾子问》:“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清代学者王引之在《经义述闻》中区分了“皇姑”在不同文献中的具体指向。
现代汉语中,“皇姑”也作为地名使用,例如沈阳市的“皇姑区”。但这一含义与古代词义无直接关联。
该词核心含义围绕“对亡故女性长辈的尊称”和“皇室女性亲属”展开,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礼记》《仪礼》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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