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以不实之词蒙骗人。 清 方苞 《辨明堂位》:“以是观之,凡言 成王 幼者,皆 莽 歆 之诬妄也。盖欲言 周公 践阼,则不得不言 成王 幼不能践阼耳。” 鲁迅 《坟·论睁了眼看》:“凡有缺陷,一经作者粉饰,后半便大抵改观,使读者落诬妄中,以为世间委实尽够光明,谁有不幸,便是自作,自受。”
(2).谓以不实之词冤枉别人。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杂记上·裹足》:“查立法太严,或混将元年以前所生者捏为元年以后,诬妄出首,牵连无辜,亦未可知。” ********* 《敬告同乡书》:“公等何不一察实情,而竟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以己之欲推人之欲,而诬妄 康 梁 一至於是耶?”
"诬妄"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及道德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与历史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义溯源 • "诬"字从言从巫,《说文解字》释为"加也",指虚构不实之词强加于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捏造事实冤枉他人"(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版)。
• "妄"字从女从亡,《康熙字典》释作"虚妄",本义指非理性的胡乱作为,《故训汇纂》引《玉篇》注"妄,虚妄不实也"(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二、词义界定 该词在古籍中多指虚构事实进行诽谤或陷害,如《宋史·刑法志》载:"凡诬妄告人者,反坐其罪",强调法律对诬告行为的反坐制度。明代《大明律》更明确规定:"诬妄人罪者,加所诬罪三等",体现古代司法对诬告的严厉惩处。
三、现代语义 在现代法律语境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虚构事实进行诽谤或诬告",既包含民事侵权层面的诽谤行为,也涉及刑事犯罪层面的诬告陷害(商务印书馆,2016年)。《法律汉语词典》特别指出其构成要件需具备主观故意与客观虚构事实两个要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
四、使用规范 该词属于书面正式用语,《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提示其多用于司法文书、政论文章等严肃语境,与口语中"诬陷""诽谤"等词存在语体差异(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新闻出版行业禁用词手册》明确要求媒体在未经司法认定前不得使用该词描述争议事件(人民出版社,2021年)。
“诬妄”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析:
诬妄(wū wàng)指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进行恶意诽谤或污蔑。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不诚实性和道德瑕疵,常对他人名誉或社会关系造成损害。
以不实之词蒙骗人
例如清代方苞在《辨明堂位》中反驳历史记载的谬误:“凡言成王幼者,皆莽歆之诬妄也。”。
以不实之词冤枉他人
如孙中山在《敬告同乡书》中谴责对康有为、梁启超的误解:“诬妄康梁一至于是耶?”。
诬妄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达成欺骗或伤害目的,需结合语境区分其具体指向(蒙骗或冤枉)。这一词汇在历史文献和现代讨论中均有重要应用,需谨慎使用以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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