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执行拘捕、押解等公务时使用的器械,如警棍、警笛、手铐、警绳等。
警械指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依法配备和使用的具有约束性、制服性或防护性的专用器械。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性质与功能
警械是执法工具而非武器,主要用于约束人身自由、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执法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定义,警械是“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专用器械”。其作用侧重于控制、驱散或防护,区别于致命性武器。
法律依据与授权使用
警械的使用具有严格的法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其具体种类、配备标准、使用条件和程序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行政法规详细规定。非经法律授权不得使用,且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即使用强度应与危害程度相适应)。
主要分类与示例
使用原则与限制
使用警械必须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原则。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应在遇到法定情形(如结伙斗殴、袭击警察、劫持人质等)时方可使用,且应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使用后需及时报告并接受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
警械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时使用的专门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相关法律定义,其解释如下:
警械指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警用装备,主要用于制止违法犯罪、执行拘捕押解等公务。具体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
根据功能和性质,警械可分为四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警械的范围和使用规范,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如《人民警察法》也对其使用场景和权限作出补充说明。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条款或分类标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机关发布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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