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武帝 时,为筹集军费,令民买爵而设的赏官之称。《史记·平準书》:“﹝有司﹞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 裴駰 集解引 臣瓒 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6*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鐸,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军卫。此 武帝 所制,以宠军功。”《汉书·食货志下》:“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餘万金。” 颜师古 注:“此下云‘级十七万,凡直三十餘万金’,今 瓚 所引《茂陵中书》止於十一级,则计数不足,与本乖矣。或者《茂陵书》説之不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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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爵是中国古代西汉时期特有的军功授爵制度,其核心含义指通过战功或缴纳财物换取爵位等级的社会身份体系。据《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为筹措军费抗击匈奴,首设武功爵十一级,后扩展至十七级,允许民众通过缴纳粮食、钱财或战功获得相应爵位,并可凭此减免赋税、赎罪或授予官职。
该制度包含两个特殊属性:其一,爵位可买卖交易,《汉书·食货志》载明每级爵位明码标价,最高级"造士"价值黄金十七万钱;其二,开创"以财换爵"先例,第七级"千夫"爵位持有者即可免除徭役,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可担任低级官吏。这种将爵位商品化的做法虽短期内缓解了财政危机,但也导致军功授爵体系的价值贬损,至汉成帝时期逐渐废止。
值得关注的是,武功爵与秦代二十等爵制存在本质区别。秦制强调纯粹军功晋升,而武功爵包含明显的财政掠夺性质,反映出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深刻矛盾。该制度作为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对研究汉代军制改革、财政政策演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武功爵是中国西汉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种特殊爵位制度,主要用于筹集军费和激励军功。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与背景
武功爵创设于汉武帝时期,核心目的是通过允许民众购买爵位来缓解财政压力,尤其是应对对外战争的高额军费开支。这一制度通过《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等史料记载,具有明确的历史依据。
等级划分与名称
根据《茂陵中书》记载,武功爵共分十一级,具体名称包括:
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鐸、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左庶长(或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不同文献对第十级的名称记载略有差异,可能因史料版本不同所致。
经济价值与购买规则
每级爵位的定价为17万钱,全套十一级总价值达“三十余万金”(汉代“一金”约合万钱)。高昂的价格反映了当时国家财政的紧迫性,也限制了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
双重作用
虽然主要目的是筹集军费,但武功爵也兼具军事激励功能。获得较高爵位者可享受免除徭役、优先任官等特权,客观上鼓励了民众参军立功。
历史争议
唐代颜师古在《汉书注》中指出,《茂陵中书》记载的十一级爵位与《汉书》中提到的总价值存在计算矛盾,推测可能存在未完全记载的情况,这为后世研究留下了探讨空间。
武功爵是汉武帝应对财政危机的创新举措,通过爵位货币化实现了短期军费补给,同时融合了军功奖励机制,成为汉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制度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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