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藏匿盗匪、赃物的人或人家。 宋 洪迈 《夷坚癸志·李五郎》:“为盗有求不愜,诬为窝停主人,诉于郡,不见察,故陷党中。”
“窝停主人”属于汉语中的生僻组合词汇,目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收录。从构词法角度分析,该词可能由“窝停”与“主人”两部分组成,其中“窝停”或为古语中“窝藏停留”的缩略表达。据《法学大辞典》解释,“窝停”在古代律法中指为罪犯提供藏匿场所的行为,例如《大清律例》规定“知情窝停者,与犯人同罪”。因此,“窝停主人”可推测为“为不法之徒提供庇护场所的主要责任人”,其行为性质与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中“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的表述存在历史关联性。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建议在正式文书或学术研究中优先采用“窝藏者”“包庇犯”等法定术语以确保表述准确性。相关法律定义可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公布的刑法条文。
“窝停主人”是一个古代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略有差异,但核心解释较为统一。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析:
该成语原指藏匿盗匪、赃物的人或人家,出自宋代洪迈《夷坚癸志·李五郎》:“为盗有求不惬,诬为窝停主人,诉于郡,不见察,故陷党中。”
部分现代资料(如、3)提到该词引申为“失去主动权”或“长期占据位置”,但此类解释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义的误读。建议以传统释义为准。
该成语反映了古代法律中对窝藏罪的重视,类似现代刑法中的“包庇罪”。可通过《夷坚志》原文进一步了解历史背景。
如需完整出处信息,可查阅汉典或《夷坚志》原典。
安心宝刀不老表演不搬陪草里旛竿沉声静气驰跋齿籍尺玉癫子鵰心鴈爪鼎槐翻肠搅肚飞蝗丰丰蜂帐供祀鼓栏还声河北梆子恒河沙骄桀九女星榘度匡直宽话利建灵士马生角绵薆面无人色明快迷朱碧拇印南河恁人弄狎弄姿凭凌鎗旗牵引力青门桥轻剽青篛脐脂自照认输入市褥特鼠生成诗作手电筒庶弟调风晚禾未第五就黠桀限棒小号斜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