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以政柄。《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子皮 以为忠,故委政焉, 子产 是以能为 郑国 。”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慕贤》:“ 齐文宣帝 即位数年,便沉湎纵恣,略无纲纪,尚能委政尚书令 杨遵彦 ,内外清謐,朝野晏知。”《旧唐书·哥舒翰传》:“自是, 翰 心不安,又素有风疾,至是颇甚,军中之务,不復躬亲,委政於行军司马 田良丘 。”
“委政”是汉语中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将政事委托于他人”。《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委派或托付政务”,特指君主或掌权者将治理国家的权力交予臣属。这一概念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中已有体现:“委政于子,子实治之”,指君主将政务委托臣子管理。
从构词法分析,“委”取“托付”之义,“政”指“政务”,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强调权力让渡的行为性质。其使用多出现于史书及政论典籍,如《资治通鉴·汉纪》载:“孝惠委政吕后”,描述汉惠帝将统治权交予吕后执掌的史实。
该词的现代延伸义可指代组织管理中权力下放的现象,但需注意其隐含的“完全托付”语境特征。语义辨析方面,“委政”与“授权”存在程度差异,前者更强调整体性托付,后者侧重特定权限的授予。
“委政”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付以政柄”,即将政治权力托付给他人。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解释:
“委政”指将政治事务或权力委托给他人,常用于描述上级对下级的权力移交。例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子皮因认可子产的忠诚而“委政”于他,使其得以治理郑国。这一用法在古籍中常见,强调信任与授权的关系。
古籍记载
现代延伸
现代语境中,“委政”可指代政府或机构将具体事务委托给部门或官员。例如新闻报道中提到的“河南省委政法委抽调干部评查案件”即属此类。
若需更多例句或历史文献引用,可参考《左传》《颜氏家训》等典籍,或查阅地方政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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