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te bear;late childbirth] 指育龄妇女较晚地生育儿女
政府提倡晚婚晚育
“晚育”是现代汉语中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女性或夫妻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有意推迟生育时间的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界定,该词由“晚”(时间靠后)与“育”(生育)两个语素构成偏正结构,属于动词性短语的词汇化产物。
从社会语言学角度分析,该词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人口政策文献,现已成为描述生育时间选择的标准术语。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特别注明,其时间界定标准需结合医学建议的24-29岁最佳生育年龄区间进行理解(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电子数据库)。
在公共卫生领域,该概念与“适龄生育”形成对照概念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晚育临界点为35周岁。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层面的晚育奖励政策多与优生优育相关联,如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晚育奖励产假制度(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数据库)。
晚育是指女性适当推迟婚后初次生育的年龄,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详细解释:
晚育指女性在婚后选择较晚的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具体标准为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延长代际间隔,优化人口结构和母婴健康。
晚育曾与晚婚共同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措施,通过延长生育间隔实现人口控制。例如,允许生育二胎时需与第一胎保持一定时间间隔()。
注:各地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最新条例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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