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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佚的意思、亡佚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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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佚的解释

散失。 章炳麟 《文学总略》:“《汉高祖手詔》、 匡衡 、 王凤 、 鎦隗 、 孔羣 诸家奏事,书既亡佚,復传其録。”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今民史亡佚,国史亦残缺不完。”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亡佚”是汉语中用于描述文献、典籍或作品失传、散失状态的复合词。从构词法分析,“亡”本义指逃离、失去,《说文解字》释为“亡,逃也”,后引申为消亡、灭失;“佚”通“逸”,《玉篇》注“佚,散也”,指文献的散落失传。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特指古代典籍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文本缺失现象。

该词在文献学领域具有特定含义,指代因战乱、保管不善或自然损毁等原因导致的古籍内容部分或全部失传。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记载的《永徽律疏》在宋代已“大半亡佚”,即指法律典籍的失传情况。现代汉语中既保留其专业术语属性,也引申用于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风险,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辞典》提及“传统工艺面临亡佚危机”。

字义解析可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修订版)第3册第456页的权威释义:“亡佚,谓书籍等散失不传。”词源演变方面,《汉字源流字典》(语文出版社,2003)指出该词在魏晋时期完成从单字到复合词的语义整合过程。

网络扩展解释

“亡佚”是一个汉语词汇,详细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亡佚(拼音:wáng yì)指书籍、文献、文物等因历史原因或意外事件而散失、失传的状态。该词由“亡”(失去、消失)和“佚”(散失、失传)两个同义字组成,强调事物的彻底丢失或无法复原。


具体解析

  1. 词义构成

    • 亡:本义为“逃逸、失去”,引申为“消失、灭亡”;
    • 佚:同“逸”,原指散失、失传,后多用于指代古籍或文献的失散。
      两者连用,强化了“不可逆的散失”之意。
  2. 使用场景

    • 古籍失传:如《汉高祖手诏》《欧公本末》等文献因战乱、保存不善等原因亡佚(见章炳麟《文学总略》及例句)。
    • 文物丢失:如传国玺的文字记载因原始文献亡佚,只能通过后世转引考证。
    • 抽象引申:也可形容机会、记忆等无形事物的丧失,如“民史亡佚,国史残缺”(田北湖《论文章源流》)。

例句参考


权威引用

章炳麟、田北湖等学者在著作中多次使用该词,佐证其常用于学术领域描述文献的失传现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文学总略》或相关历史文献(参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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