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失。 章炳麟 《文学总略》:“《汉高祖手詔》、 匡衡 、 王凤 、 鎦隗 、 孔羣 诸家奏事,书既亡佚,復传其録。”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今民史亡佚,国史亦残缺不完。”
“亡佚”是汉语中用于描述文献、典籍或作品失传、散失状态的复合词。从构词法分析,“亡”本义指逃离、失去,《说文解字》释为“亡,逃也”,后引申为消亡、灭失;“佚”通“逸”,《玉篇》注“佚,散也”,指文献的散落失传。二字连用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特指古代典籍在流传过程中出现的文本缺失现象。
该词在文献学领域具有特定含义,指代因战乱、保管不善或自然损毁等原因导致的古籍内容部分或全部失传。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记载的《永徽律疏》在宋代已“大半亡佚”,即指法律典籍的失传情况。现代汉语中既保留其专业术语属性,也引申用于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风险,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辞典》提及“传统工艺面临亡佚危机”。
字义解析可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修订版)第3册第456页的权威释义:“亡佚,谓书籍等散失不传。”词源演变方面,《汉字源流字典》(语文出版社,2003)指出该词在魏晋时期完成从单字到复合词的语义整合过程。
“亡佚”是一个汉语词汇,详细解释如下:
亡佚(拼音:wáng yì)指书籍、文献、文物等因历史原因或意外事件而散失、失传的状态。该词由“亡”(失去、消失)和“佚”(散失、失传)两个同义字组成,强调事物的彻底丢失或无法复原。
词义构成
使用场景
章炳麟、田北湖等学者在著作中多次使用该词,佐证其常用于学术领域描述文献的失传现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文学总略》或相关历史文献(参考-5)。
八灋百计千谋保镖倍论昌昌昌亡畅心缠緜悱恻成资衬资窗绡穿蹄触民调谎飞变非谓腹部告窆告匮隔壁听话革图易虑钩摘瑰润阛闾回档几次三番节孝祠鸡祸金轴坰牧旧家摎蓼均赋科范客游夸大口矿丁累帝陵霄礼射霤奥枚贾闷雷女贽剖冤起第清流群国戎旗睿想勝期说饼髿鬖唐鼠童穉顽忽袜雀乡官息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