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君王未按时上朝听政。《后汉书·皇后纪序》:“故 康王 晚朝,《关雎》作讽。”《宋史·石守信传》:“ 乾德 初,帝因晚朝,与 守信 等饮酒。”
晚朝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特定时间概念,指帝王在傍晚或夜间举行的朝会活动。其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与《古代汉语词典》,“晚朝”字面意为“傍晚的朝会”,与“早朝”相对,指君主在申时(15:00-17:00)至酉时(17:00-19:00)期间接见臣工、处理政务的仪式。该制度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宰夫》记载的“夕省其典刑”,表明周代已存在夜间议政的雏形。
历史演变
唐代是晚朝制度规范化的重要时期,《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唐太宗曾于贞观年间推行“一日三朝”,其中“午朝”“晚朝”成为常制。至明代,《明会典》明确将晚朝时间定为申时,地点在奉天门(后改称皇极门),需由六科给事中、十三道御史等官员奏报要务。
文学意象
在古典诗词中,“晚朝”常被赋予特殊意境。白居易《晚朝》诗云:“鼓动出新昌,鸡鸣赴建章”,生动描绘了官员深夜赴朝的景象。《全唐诗》收录的晚朝题材作品多达47首,多通过星月、烛火等意象渲染勤政氛围。
礼制规范
《礼记·玉藻》规定“君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视朝”,但特殊时期可调整朝会时间。据《大明集礼》记载,明代晚朝需行“五拜三叩”之礼,奏事者需提前将题本交至通政司,经内阁票拟后方能面呈。
“晚朝”是一个历史用语,主要指向古代君王未按时上朝听政的行为。根据多个文献记载,该词的含义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晚朝”指君王未在常规时间处理朝政事务,可能因个人懈怠、特殊情况或政务安排调整导致。例如《后汉书·皇后纪序》提到“康王晚朝”,《宋史·石守信传》记载宋太祖赵匡胤“因晚朝,与守信等饮酒”。
需避免与“晚清”“晚唐”等表示历史时期的词汇混淆。“晚朝”特指君主行为,而非朝代阶段。
如需进一步探究古代朝会制度或相关历史事件,可参考《宋史》《后汉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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