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于身体表面的刑罚。《庄子·列御寇》:“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参见“ 内刑 ”。
“外刑”一词的含义和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外刑”指施于身体表面的刑罚,与“内刑”(指精神或心理层面的惩罚)形成对比。该词最早出自《庄子·列御寇》,原文提到“为外刑者,金与木也”,即以金属(如刀锯)和木制刑具(如棍棒)施加体罚。
出处与上下文
《庄子·列御寇》中通过“外刑”与“内刑”的对比,探讨了刑罚对人内外的影响:“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意指身体受刑者被刑具惩治,而精神受刑者则被内在矛盾消耗。
文学引用
唐代柳宗元在《方城命愬守也卒入蔡得其大丑以平淮右》中写道“内诲于家,外刑于邦”,此处“外刑”引申为对外部行为的规范与惩戒。
现代释义扩展
除字面意义外,“外刑”也用于比喻对公开行为的约束或惩罚,如宋代杨万里诗句“君欲问淋疾,便是法外刑”,暗示超出常规的严厉惩治。
注意事项
需注意该词属于古汉语范畴,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文献解读或特定语境。其反义词“内刑”指内在的自我谴责或精神压力,两者共同构成古代对“惩戒”的二元划分。
以上解释综合了《庄子》原典、诗词引用及词典释义,若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或学术讨论,可参考《庄子》相关研究文献。
外刑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它由两个部分组成:外和刑。
外的部首是⺼,在《康熙字典》中,外的总笔画数是5。
刑的部首是刀,总笔画数为2。
外刑这个词源于古代对待罪犯的刑罚方式,指的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控制他们的身体自由。
在繁体中文中,外刑的写法为「外刑」。
在古代汉字中,外刑的写法略有不同,外写作「儰」,刑写作「形」。
1. 在古代,外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方式。
2. 四百年前流放到岛上的罪犯经历了严酷的外刑。
1. 内刑
2. 户刑
3. 谳刑
1. 流放
2. 流刑
3. 流亡
1. 释放
2. 赦免
3. 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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