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吞并,占据。 康有为 《大同书》绪言:“已而强国有 法 者吞据 安南 , 中国 救之,船沉於 马江 ,血蹀於 谅山 。”
“吞据”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色彩的动词,最早见于《汉语大词典》第三卷,其核心含义为“以武力强行侵占并占据他方领土或财物”。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军事扩张或权力争夺的场景,如《旧唐书·李密传》中“吞据州县,连结奸豪”即指势力范围的非法占据。
从构词法分析,“吞”取“侵吞”之义,强调侵占行为的主动性;“据”则为“占据”之解,侧重对目标物的持续控制。二者结合后形成的双音节词,语义强度高于单字,常出现在史书及政论性文本中,例如《资治通鉴》记载的“诸侯各吞据封疆”,生动展现了封建割据状态。
该词在近现代汉语中逐渐式微,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领域。与“侵占”“掠夺”等现代常用词相比,“吞据”更强调通过军事手段实现的系统性占据,词义中隐含政权更迭的暴力属性。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适配性,不宜用于描述现代法律框架下的财产纠纷。
“吞据”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为吞并、占据,通常用于描述势力或国家通过武力等手段侵占他国领土或资源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语境用法,可参考《大同书》原文或权威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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