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oetry rule]∶做诗的法则
(2) [poetry style]∶诗的风格
诗格不高
(1).诗的格式、体例。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文章》:“ 陆平原 多为死人自叹之言,诗格既无此例,又乖製作本意。” 宋 葛立方 《韵语阳秋》卷二十:“盖其诗格变态如是,恐不繫重轻也。” 清 赵翼 《瓯北诗话·韩昌黎诗》:“自 沉 宋 创为律诗后,诗格已无不备。”
(2).诗的风格、格调。 宋 欧阳修 《六一诗话》:“ 石曼卿 自少以诗酒豪放自得,其气貌伟然,诗格奇峭。” 清 宋大樽 《茗香诗论》:“诵其诗不知其人,斤斤焉仅斥其诗格卑靡。” 孙犁 《秀露集·关于诗》:“不合情理的,言不由衷的,没有现实根据的夸张,只能使诗格降低。”
诗格是汉语古典诗学核心术语,指诗歌创作遵循的体制规范与艺术品格。该概念包含三重内涵:
一、格律体制 指诗歌形式规则体系,包含平仄、对仗、押韵等声律要求。《汉语大词典》界定为"诗的格律体式",王力《诗词格律》指出唐代近体诗形成"平仄交替、粘对规则、对仗工整"三大格律系统(来源:商务印书馆《诗词格律》)。这类形式规范保障了汉语诗歌的声韵美感,如杜甫《秋兴》严守七律平仄,展现"沉郁顿挫"的声律效果。
二、风格境界 《文镜秘府论》记载唐代诗格著作常以"势""体"论诗,如"芙蓉出水""长河落日"等二十四诗品(来源:中华书局《文镜秘府论校注》)。宋代严羽《沧浪诗话》提升为"诗之品有九",将诗格延伸至"气象""兴趣"等审美维度。
三、品格标准 清代叶燮《原诗》强调"诗格即人格",认为"胸襟抱负决定诗歌品格"。这种观念在《诗人玉屑》中得到印证,该书收录"诗文当从格调高处求之"的创作主张(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诗人玉屑》)。
“诗格”是汉语中一个兼具形式与审美内涵的文学术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诗的格式与体例
指诗歌创作中的结构规范,包括字数、句数、平仄、对仗等具体要求。例如唐代《诗格》提出的“十七势”,系统归纳了诗歌起承转合的布局法则,强调声韵需清浊分明、节奏和谐。此外,明代诗坛将诗格研究推向高峰,如《文镜秘府论》中明确规范了“格”的十类标准(如形似、质气、情理等),涉及意象选择与情感表达的逻辑。
诗的风格与格调
侧重诗歌的审美特质,包括语言风格、意境层次等。如宋代欧阳修评价石曼卿“诗格奇峭”,即指其诗作气势雄浑、构思独特。现代作家孙犁也指出,脱离现实的夸张会“使诗格降低”,强调格调需与情感真实性统一。
“诗格”既包含技术性的创作规则,也涵盖审美层面的价值评判,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其内涵随时代演变,反映了中国古典诗歌从自由到规范、再寻求突破的动态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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