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部的意思、水电部的详细解释
水电部的解释
词语分解
- 水的解释 水 ǐ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水稻。水滴石穿。水泄不通。 河流:汉水。湘水。 江河湖海的通称。水库。水利。水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水可载舟。跋山涉水。依山傍水。 液汁:水笔。墨
专业解析
水电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存在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根据汉语词典释义及历史沿革,该词的含义可解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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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释义
指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水利资源开发利用和电力工业建设运行的中央政府部门。“水”指水利、水资源,“电”指电力、电能,“部”指国家部委。该名称体现了其核心职责范围。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第1215页“水”字部、第299页“电”字部、第104页“部”字部(无公开电子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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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与职能
水电部成立于1958年,由原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组建。其主要职能包括:
- 制定全国水利建设(如江河治理、灌溉工程)与电力发展(如电站建设、电网规划)的方针政策;
- 统筹管理水电站建设、水资源综合利用、电力生产供应及农村电气化;
- 协调防汛抗旱、水力发电与火力发电等能源工作。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无公开电子版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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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水电部历经两次设立与撤销:
- 第一次(1958–1979):1958年2月由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成立;1979年2月撤销,分设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
- 第二次(1982–1988):1982年3月再次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1988年4月再度撤销,成立水利部与能源部(电力管理职能划归能源部)。来源:国务院公报1982年第5号《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1988年第8号《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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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意义
该词现为历史专有名词。其职能已由后续机构继承:水利事务归水利部管理,电力工业先后由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现主要由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电力企业承担。来源:水利部官网职能介绍;国家能源局官网机构职责。
网络扩展解释
"水电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存在的政府机构,全称为水利电力部。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水电部是负责全国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行业发展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其名称由"水利"和"电力"两部分组成。
二、历史沿革
- 机构演变: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国家层面曾设立水利电力部,后拆分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部分地方仍沿用"水电局"名称,但现已统一改称水利局或水务局。
- 职能分离:电力相关职能划归国家电力总公司(现国家电网体系),水利职能由水利部延续。
三、主要职责(参考历史职能)
- 工程管理:统筹水利工程前期规划、招投标及施工监管,包括水暖、消防、强弱电等专项工程。
- 技术审查:负责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的审批,尤其关注新技术应用和工期造价影响。
- 资源协调:监督水能开发与电力生产的协同发展,推动水力发电项目建设。
四、相关概念辨析
- 水利局 vs 水电局:两者无本质区别,水电局是机构改革前的旧称,现统一为水利局。
- 水电:指水力发电,即利用水能转化为电能的过程。
如需了解具体机构的现行职能,建议通过政府官网查询最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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