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圣人的法制。《史记·礼书》:“至 秦 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汉书·效祀志下》:“违俗復古,循圣制,定天位,如礼便。” 明 刘基 《官箴中》:“ 秦 废圣制,代德以徂。”
犹御制。《南史·萧贲传》:“圣製此句,非为过似,如体目朝廷,非关序贼。”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阁臣进御笔》:“今上四年六月, 江陵 张公 为首揆,进阁中所藏 世宗 御笔圣諭六十三道,御製四十四道,圣製票帖七十道。”
“圣制”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从构词法来看,“圣”指品德智慧超凡的人或至高无上的存在,“制”本义为裁断、制定,后引申为制度、规范。二者结合后,“圣制”在不同语境中呈现以下含义:
帝王诏令体系
在古代文献中特指皇帝颁布的诏令文书,如《唐律疏议》记载“圣制所垂,礼经是式”,强调其法律效力。这类文书包括制书、敕书等,构成国家行政制度的核心。
圣贤典章制度
儒家典籍中多指先王制定的礼乐刑政体系,《礼记·中庸》郑玄注“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即体现圣制作为社会规范的本源地位,涵盖宗法、科举等传统制度架构。
宗教仪轨范畴
佛教文献如《高僧传》记载“依圣制结夏安居”,指佛陀制定的戒律体系;道教《云笈七签》则将圣制与斋醮科仪相关联,体现宗教规范的神圣性。
文化典范价值
《文心雕龙·诏策》称“武帝崇儒,选言弘奥,策封三王,文同训典”,此处圣制被视作文学创作的典范,彰显其在传统文化中的标杆意义。
“圣制”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圣制”指由具有神圣权威的人或机构颁布的法令、制度,强调至高无上的地位,需被严格遵守。具体分为两类:
该词体现了古代中国对“圣人”和“皇权”的尊崇,如刘基《官箴》中批评秦朝“废圣制”,反映儒家对传统法制的维护。
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但在学术讨论或历史研究中,仍用于分析古代制度与皇权关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可参考《史记·礼书》《汉书·郊祀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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