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放。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自首》:“今老而知非,谅无他逞,自应悯其归意,取具连名公保,径行省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庚子惠州起义记》:“ 宫崎 被逮下狱, 中山先生 时与 英国 同志 摩根 在 越南 西贡 ,闻耗往救,得以省释,遂相偕同船赴 香港 。”
省释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认知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历史用法及现代延伸义三个层面解析:
省释(shěng shì)指通过审查、反省而解除疑虑或冤屈,尤指司法领域中对在押人员的复查释放。
二字组合强调通过深入核查消除疑误的行为过程。
在传统司法体系中,“省释”特指对囚犯案卷的复核与无罪释放,体现慎刑思想。例如:
《宋史·刑法志》载:“诸州狱案,虑有冤滞,遣使省释。”
此用法在明清律例中延续,如《明会典》要求“每岁热审,遣官省释轻系”。
当代语境中,“省释”可扩展至通过反思获得心灵解脱或认知澄清,如:
“历经磨难后自我省释,方悟人生真谛。”
此义项保留了“内省”与“解脱”的双重内核,常见于哲学、文学领域。
“省释:审察而释放。亦泛指解除疑虑。”
(参见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卷第1013页)
“省:检查;释:释放。省释指复查案情后释放无辜者。”
(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第1362页)
虽未直接收录“省释”,但对“省”“释”的释义支持复合词的法律与认知含义(第1165页/第1182页)。
“省释”是由司法术语演化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始终围绕审查真相以达成解脱,兼具法律程序与精神内省的双重维度。
“省释”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优先采用“释放”的本义,引用时注意区分古今语境差异。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福惠全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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